理论教育 危险化学品快递寄递规定

危险化学品快递寄递规定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条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总而言之,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危险化学品,违反此规定的快递企业和当事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危险化学品快递寄递规定

1.《快递暂行条例》

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7号),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基于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安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十一条提出了安全协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十三条对承担责任进行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该快递条例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从收寄上对快递安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2.《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2016年12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的最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具体的禁寄目录参见附录A),第三条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的三种类型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此项通告详细列举了禁寄物品的门类,为企业或个人寄递快递物品及相关责任认定提供法律依据,加强了邮政行业安全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www.daowen.com)

我国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主席令第36号)第二十条和第八十五条也对寄递物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二)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 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2016年6月14日,烟台市反恐办根据线索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使用虚假姓名,先后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违禁品,已涉嫌犯罪。烟台市反恐办遂下达通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对法人代表宋某、主管负责人董某、直接责任人孙某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自治区交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喀什叶城县某托运部未严格履行三个“100%”责任(100%开箱查验,100%实名登记,100%过机安检)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13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并明确规定了6大类禁止寄递的物品,其中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和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等对快递安全影响最大。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危险化学品,违反此规定的快递企业和当事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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