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概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概览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行政监督管理上,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15年经交通运输部的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概览

早在1951年,中国与苏联签订了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并开办联运,同年苏联与东欧签订并实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中国于1954年也参加了此协定。此外,1956年6月成立的国际铁路合作组织是欧亚28个国家的铁路机构组成的政府间合作组织,简称“铁组”,中国是铁路合作组织的成员之一。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橘皮书),参考《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等国际文件,铁路合作组织修订了《危险货物运送规则》。“铁组”工作语言是中文和俄文,在国际交往中可以使用英文和德文。

与苏联建立的铁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铁组的《危险货物运送规则》都对后来中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制定与铁路标准的起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自1988年加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以后,逐步完成了由苏联体系下建立的规则向国际标准转轨,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根据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现状要求,结合中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中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在行政监督管理上,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14年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规定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的单位,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于2015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修订并生效。《铁路法》是铁路运输的基本法律。它对铁路运输的管理体制、铁路运输合同、铁路的安全与保护、铁路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等若干重大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起施行。《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指定行政消防法规、规章的重要依据。《消防法》主要包括立法目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消防工作的中的职责,单位和个人的消防义务、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自2004年起施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内容包括适应范围,行政许可的原则和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1年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可行使的职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单位的安全必备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活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国务院令第639号公布,2014年起施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专门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内容包括: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五部分。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15年经交通运输部的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分总则、运输条件、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5章40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是在上述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危险货物的分类与分项和运输要求,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具体技术指导标准起承接作用。

在技术标准上,与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指导标准主要有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储存和运输设备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www.daowen.com)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359—2009);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432—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TB/T 2687—1996);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运[2009]130号)(TG/HY206—2009);

铁路货运术语(GB/T 7179—1997);

铁路危险货物专办站安全卫生要求(TB/T 2857—1997);

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卫生防护规定(TB/T 208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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