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经谈到《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实际上是脱胎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即使未来对于该目录采用动态管理,增加更多的遴选条件,有一条不能忽视,即如何管理货物中含有这些目录中列明的化学品,但非纯品的问题。目前在《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对于浓度限值并未进行说明。
建议未来的目录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阐明不能归类为目录中UN号的不属于禁运范畴;给出每个化学品的浓度限值,对于货物中含有目录中列明的化学品,低于该限值的不属于禁运范畴。
[1] 周艳,白燕.危险品运输与管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2] 钱大琳,罗江浩,姜秀山,等.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3]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7-16版.联合国,20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修订版,201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www.daowen.com)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信息化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2015.
[11] 刘敏文,缴威.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12] 李政禹.国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注释】
[1]限量即有限数量,国际法规以英文版为准,英文原文都为“limited quantity”,中文翻译时不同国际机构翻译不同导致命名有所区别,本书除了法规原文引用外,皆使用“有限数量”。可免除量危险货物即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国际法规以英文版为准,英文原文都为“excepted quantity”,中文翻译时不同国际机构翻译不同导致命名有所区别,本书除了法规原文引用外,皆使用“例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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