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8·12爆炸事故之后,交通主管部门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出发,制订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进行了规范。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申报的人员、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等。
该规定的第三条指出,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第五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第四条要求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www.daowen.com)
规定在第七条要求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第八条进一步对考核的具体实施进行要求,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考核题库和制定的考核程序,组织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得收费。规定对于经营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安全管理事务,并要求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经考核合格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法制、安全、业务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规定在第十四条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部制定的考核大纲,并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题库,组织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工作。对于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人员须持证上岗。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考核大纲,编制申报员和检查员的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对于考核合格的申报员和检查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发《资格证书》,人员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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