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车辆管理的职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承担,例如车辆生产及公告(型式管理)、强制性检验、登记、营运管理分别由工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本书重点介绍与运输关系较大的环节,其他关于车辆生产等环节内容在此不展开介绍。
车辆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载体,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按照法规的要求,车辆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并获得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包含车辆与危险货物的匹配信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保证承运的货物与道路运输证要求一致。车辆投入运营后,还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等级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主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基本技术条件、技术管理一般要求、车辆维护与修理、车辆检测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此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必须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和管理。
目前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要求的技术标准较多,按照生效的环节,主要包括两类。(www.daowen.com)
第一类是适用于车辆设计与制造的标准,除了汽车行业通用的强制性标准外,主要包括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等综合性标准,此外,还包括适用于特殊或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GB 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QC/T 653《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等。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的引领性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性能、安全装置等进行了规定。GB 21668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ECE R105 《关于就特殊结构特征方面批准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及ADR的第9.2章内容基本一致,根据所运输货物的危险性不同,对车辆进行了分类,并根据分类提出了对应的车辆结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装置、防火、限速器及挂车的连接要求等。GB 20300对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安全装置及载重量限制等提出了要求。
第二类是适用于在用车辆技术管理的标准,主要包括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JT/T 19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等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性能满足GB 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JT/T 198规定的一级的要求后方可获发道路运输证。已经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主要依据JT/T 198确定的指标,采用GB 18565规定的方法,对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评级,确保车辆技术状况满足一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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