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和国内法规要求“托运人”填写“危险品申报单”,将危险品的信息传递给操作人员,且应使用规定的申报单正确填写。托运人应该保留申报单至少3个月,美国要求至少保留两年。
申报单的要求如下。
(1) 必须为英语,可以随附翻译准确的其他语言。
(2) 根据IATA第8.1.6部分要求填写,同时应填写本国政府要求的信息。
(3) 申报单的内容必须与危险品相关,当非危和危险品都列在申报单时,危险品应在前面。
(4) 必须提供两份签字的申报单给操作人员。
(5) 不同危险品在同一个外包装中,必须提供分别的申报单,并且交付给操作人员。
(6) 申报单必须使用黑、红色字打印在白色纸上。或仅用红色字打印在白色纸上。边框虚线必须为红色。
(7) 如果单页申报单无法填写完整信息时,可使用多页申报单。使用多页申报单时,必须标注页码和总页码,每页应该有空运单号。
(8) 必须填写合适的运输名称,在品名表中带★的必须填写完整的技术或化学品名。对于品名表中物质的混合物和溶液,必须注明“XX的混合物”或“XX的溶液”。如果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在运输名称上加注“废物”。
申报单的主要信息如下。
(1) 托运人信息(名称、地址),危险品申报单上的托运人信息可能与“空运单”不同。
(2) 承运人(名称、地址),危险品申报单上的承运人信息可能与“空运单”不同。
(3) 空运单。合并装运(consolidated shipment)时,在空运单后面输入航空分运单号,以“/”分割。
(4) 页码,以“page …… of …… page”表示。
(5) 空运限制。“仅限货机”和“客机和货机”必须删除或划去其中一个。
(6) 发货机场。
(7) 到货机场。
(8) 运输类型。必须划去“放射性物质”。除了冷冻用干冰,辐射材料不能与其他危险品放在同一张申报单。
(9) 危险品信息:UN号、运输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等级、包装指导、特别授权。
① 特别授权列通常用来标注特殊规定,A1, A2, A4, A51, A81, A88, A99, A130, A190, A191, A201, A202, A211, A212或A331。
② 如果托运的货物有类似A1或A2特殊规定下的政府特别授权,批准或豁免文件应附在申报单后面。授权必须包括:限量、包装要求、运输飞机类型和其他任何信息。
(10) 其他操作信息(特殊险品的操作方法,例如:在运输PI965和PI968下含“section IB”的锂电池时,应加入一段话或在另外的文件来说明操作要求)。同时,这部分应输入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11) 申明和签字。
以下危险品不需要填写“申报单”。
(1) 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品;
(2) UN3164,液压物品或气压物品;
(3) UN3373,生物物质,B类;
(4) UN2807,磁性物质;
(5)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或干冰;
(6) UN3245,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
(7) 符合包装指导条款第二部分965~970的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
(8) 放射性物质的例外包装。(www.daowen.com)
当托运人将两个以上的不同危险品装在同一个组合包装中时,如果货物的物理状态相同,那么很容易计算组合包装内物品的最大限制重量,但如果里面的危险品是不同的物理状态,ICAO TI对限制重量的计算提供了一个计算标准:Q值。不同的危险品放在同一个外包装时,Q值不能大于1。
危险品空运单包括的信息如下。
(1) 操作信息声明。必须在操作信息栏中标明“危险品,见附件申报单”和“仅限货机”。
(2) 混合运输。普通货物和危险品混合运输时,必须在“操作信息”栏说明危险品的数量。
(3) 当不需要申报单时,空运单必须说明以下信息:UN/ID号(磁性材料不需要);运输名称;包装件数量;每个包装件的净重(仅UN1845需要)。
(4) 例外数量。须标注“例外数量危险品”和包装件数量。
(5) 当化学品符合GHS分类,但不符合运输分类时,应在空运单上说明“不限制”。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42号令)对文件的要求如下。
第五十一条 凡将危险品提交航空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向经营人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的危险品运输文件,文件中应当包括ICAO TI所要求的内容,ICAO TI另有规定的除外。危险品运输文件中应当有经危险品托运人签字的声明,表明按运输专用名称对危险品进行完整、准确地描述和该危险品是按照ICAO TI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和贴标签,并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必要时,托运人应当提供物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或者经营人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鉴定书。托运人应当确保危险品运输文件、物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或者鉴定书所列货物与其实际托运的货物保持一致。
第五十二条 国际航空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危险品运输文件应当加用英文。
第五十三条 托运人必须保留一份危险品运输相关文件至少24个月。上述文件包括危险品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以及本规定和ICAO TI要求的补充资料和文件。
第七十二条 经营人应当在载运危险品的飞行终止后,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文件至少保存24个月。上述文件至少包括收运检查单、危险品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和机长通知单。
第八十三条 经营人在其航空器上载运危险品,应当在航空器起飞前向机长提供ICAO TI规定的书面信息。
第八十四条 经营人应当在运行手册中提供信息,使机组成员能履行其对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职责,同时应当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采取的行动指南。
中国航空运输危险品所需文件:
(1) 托运授权书;
(2) 危险品申报单(DGD);
(3)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
(4) 危险品分类性能鉴定;
(5) 危险品包装测试性能单/危险品包装使用结果单/内包装说明(组合包装时);
(6) 报关文件(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发票/装箱单);
(7) 情况说明/产品说明。
国内发货人一般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1) SDS-鉴定哪个危险等级、UN号、包装等级(国内航空公司以鉴定报告为准,其他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以申报人所提供的SDS为准,申报人须对申报货物负责);
(2) 货物1件的净重;
(3) 包装材料:塑料、金属、玻璃;
(4) 产品尺寸;
(5) 订舱委托书;
(6) 产品图片(内外包装);
(7) 是否有冷藏,温度要求;
(8) 产品成分表:如须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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