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航空运输危险品的限制与例外

航空运输危险品的限制与例外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危险品的空运有很多限制,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别。这类危险品在IATA品名表或《目录》中没有特别标明“forbidden”或“禁止”。品名表的“Passenger and Cargo Aircraft”下显示为forbidden。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品:某些类别的低危险性危险品,当数量相对较少时,可以采用例外数量或有限数量规定的包装方式或包装大小,以便免除危险品运输的大部分要求。

航空运输危险品的限制与例外

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危险品的空运有很多限制,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别。

(1) 在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条件下,可以客机或货机运输。这类危险品在IATA品名表或《目录》中没有特别标明“forbidden”或“禁止”。只要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都可以运输。

(2) 仅限货机。品名表的“Passenger and Cargo Aircraft”下显示为forbidden。

(3) 一般情况下禁止空运,除非有当局批准,分别为以下6类:放射性材料、《品名表》上“禁止”的、受感染的活动物、吸入有毒并且包装等级Ⅰ类的、运输时液体要求保持100℃以上或固体要求保持240℃以上的危险品、被本国禁止运输的。

(4) 任何情况下禁止空运的,在品名表中已经被标记“forbidden”,品名表上无UN号,在《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的“类别或项别”栏、“次要危险性”栏以及“包装等级”栏均标有“禁运”字样。正常运输条件下,易爆炸、易发生危险性反应、易起火或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易散发导致危险的毒性、腐蚀性或易燃性气体或蒸气的任何物质,《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7版)》图示见图41,IATA DGR品名表图示见图42。

图4-1 《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7版)》图示(www.daowen.com)

图4-2 IATA DGR品名表图示

隐含的危险品:根据物品申报名称看不出是否危险品,需要被进一步的识别。如果含有危险物质或物品,那就是危险品;如果不含有危险物质或物品,那就是普通货物。以下情况很有可能有隐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须电池供电的设备、电器设备、医疗器械、磁性物质、带GHS分类标签的产品等。

邮件寄送危险品:ICAO TI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品:某些类别的低危险性危险品,当数量相对较少时,可以采用例外数量或有限数量规定的包装方式或包装大小,以便免除危险品运输的大部分要求。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在IM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IATA中都可以使用,具体包装方式不同,IATA品名表F列为例外数量的编号,G列和H列为有限数量包装的方式和最大包装尺寸。

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时,对包装和单据都有特别要求,且用指定的标记作为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指定标签/标记样本参见“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标记”。

每个国家对空运提出的特别要求,会在IATA的书中列出,在危险品运输中,一定要先搞清始发国、中转国和目的国的不同要求,甚至飞越国的要求,都需要满足。国家以3个字母代表,例如美国为USG—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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