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由民航局主管,民航局的运输司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监督管理。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许可、资质的审批及备案,各监管局负责危险品空运的日常监管。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为民航局主管的两个机构,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危险品运输技术支持,草拟政策、规章、标准,事故调查、政策宣贯、组织培训等工作。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由民航局主管、企业自愿参加、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为会员公司提供交流平台,履行民航局委托的任务。
我国也适用《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八和ICAO TI。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下文简称《航空法》)是中国民用航空业的根本大法,于2009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航空法》未详细规定危险品运输的具体操作要求,一直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相关要求,直到民航局在2004年9月1日颁布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 276部),国内危险品空运才有了明确的指导。到目前为止,《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经历了两次修订,最新有效的版本是《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42号令),于2016年5月14日施行。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现有的规章、标准示例如表4-1所示。
表4-1 部分法规文件及标准示例
续表
中国的危险品空运法规适用于(1) 国内注册航空公司;(2) 在国内运营的国内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危险品航空的运输,应遵守《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为2016修订版),该《规定》是目前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主要规范,是指导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www.daowen.com)
我国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企业除了需要遵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法规外,还要同时遵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的规定。
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ICAO TI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列出禁止收寄的危险品,邮政和快递企业须遵守。危险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一般由航空公司指定的机构进行测试鉴定,并提供危险品货物分类鉴定结果。
根据商检要求,对于法检目录的危险品,须经过商检评定。非法检目录的危险品,商检局将抽取货物样品或现场评定,做出审核结论。随着GHS在中国的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增加了160个危险化学品作为检验检疫产品,产品进出口时商检会检查这些化学品的GHS标签和SDS,其他危险化学品为抽查,各港口检查方式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商检对托运人的SDS有疑问时,会要求托运人去做危险性鉴定报告。同时,商检要求危险品的出口都要出具危险品的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危包证”),相关标准为《GB19433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在CCAR 276R1中规定,作为“经营人”的航空公司,出于对安全的保障,他们可以指定鉴定机构来进行危险品的鉴定。“第七十一条经营人根据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鉴定书的,应当告知托运人其认可的鉴定机构,并确保其所认可的鉴定机构满足民航局关于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同时将认可的鉴定机构报民航局备案。”
在实际操作尤其是出口时,对于危险品,企业需要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到航空公司指定机构进行危险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而在按照商检要求申请危包证时,还须到商检的指定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因此导致了托运人须为同一个危险品在不同的机构出多份鉴定报告的情况,增加了不少时间和成本。
危险品空运过程涉及化工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航空公司、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本文主要针对的是危险品空运具体操作的读者,因此下文技术部分引用IATA DGR的具体内容,以便于危险品操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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