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托运程序:标签、标记和文件处理

托运程序:标签、标记和文件处理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规章范本》一致,《国际危规》的第5章节为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需要满足的义务。其包括对其所托运的危险货物选择合适的包装,粘贴对应的标签,正确地做相应标记,并准备运输文件。 对于包件上的标签标记牢固性和质量要求,《规章范本》只是大体要求耐久、易辨识。《国际危规》从海洋运输的特点考虑,具体要求海洋运输的危险货物标签标记必须能够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依然能够辨认。

托运程序:标签、标记和文件处理

与《规章范本》一致,《国际危规》的第5章节为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需要满足的义务。其包括对其所托运的危险货物选择合适的包装,粘贴对应的标签,正确地做相应标记,并准备运输文件。

大体上《国际危规》和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要求一致,除了以下额外要求。

(1) 5.1.5.5中《国际危规》对于易裂变的物质海洋运输时有限量的要求。

(2) 加入5.1.6章节强调装入运输装置(CTU,如集装箱)中的危险货物,除了运输装置需要按照要求悬挂揭示牌外,装入的危险货物包件本身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标签标记。

(3) 对于包件上的标签标记牢固性和质量要求,《规章范本》只是大体要求耐久、易辨识。《国际危规》从海洋运输的特点考虑,具体要求海洋运输的危险货物标签标记必须能够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依然能够辨认。

(4) 单个包装或者单个内包装超过5kg或5L的海洋污染物,不仅仅对于UN3077和UN3082,在海运中对于所有的已经被识别为海洋污染物的危险货物,就算在其他的UN号码已分类,如果符合2.9.3环境危害的标准,仍然需要加贴海洋污染物标签(即《规章范本》中环境危害类物质标签)。在这种情况下,运输文件上对于海洋污染物,还需要在正确的运输名称后加注“Marine Pollutants”。(www.daowen.com)

(5) 对于易燃液体(闪点60℃或更低)需要在运输文件上表明最低闪点。

(6) 对于LQ按照《国际危规》3.4.4.1.2的要求,PGⅢ的相同分类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可以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但在运输文件上需要阐明“Transport in accordance with 3.4.4.1.2 of the IMDG Code”。

(7) 《国际危规》对于船上相关文件有更具体的要求,装载在危险货物或海洋污染物的船上需要准备特别清单、或船上位置规划牌、或可供随时查询的装载计划,这些文件上需要涵盖运输文件上的危险货物信息,另外需要注明每种危险货物的船上位置或未来装载位置计划。这份计划或规划牌需要按照出发港主管机构要求递交给主管机构。

(8) 《国际危规》和《规章范本》都要求托运人需要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应急响应措施,以便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对。这些应急响应措施并没有指定格式和工具,对于化学品,通常供应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中的信息就可以用于紧急应对。对于如何编制这些应急响应信息,《国际危规》推荐参考其补充本中的“EmS”指导信息以及“MFAG”的急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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