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需要再次强调满足例外数量要求的包件需要按照本书介绍《规章范本》的相关章节,5.3部分,第3)款要求在外包装上粘贴标签或制作标记。《国际危规》额外增加3.5.7和3.5.8章节,分别介绍对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海运特有的积载和隔离的要求。 《国际危规》的3.4.3章节对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船上积载做了规定,满足例外数量各项要求的危险货物,可以全部按照积载类型A,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参照“一览表”的第16a栏给定的积载类型。
总体来说,《国际危规》对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要求(例外限量、标签标记、包装等)、豁免内容和豁免的前置条件和《规章范本》保持一致,读者可以参考本书对于《规章范本》例外数量章节中的相关章节。需要再次强调满足例外数量要求的包件需要按照本书介绍《规章范本》的相关章节,5.3部分,第3)款要求在外包装上粘贴标签或制作标记。对于海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托运人需要在运输文件上加注“例外数量”英文“excepted quantity”。
《国际危规》额外增加3.5.7和3.5.8章节,分别介绍对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海运特有的积载和隔离的要求。
(1) 《国际危规》的3.4.3章节对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船上积载做了规定,满足例外数量各项要求的危险货物,可以全部按照积载类型A(《国际危规》章节7.1.3.2中对于各种积载类型A~E有相关描述,本书会在第7节进行介绍),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参照“一览表”的第16a栏给定的积载类型。(www.daowen.com)
(2) 对于满足例外数量各项要求的危险货物,隔离要求仅须满足“黄金法则”,即章节7.2.6.1中所述的,互相不发生危险反应就不需要隔离操作,并可以装载在一个包件中。这种情况下,“一览表”第16b栏给出的隔离代码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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