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危规》对于海运中有限数量的特殊要求有: 托运人需要准备运输文件,文件中对于货物的表述要有“limited quantity”或者“LTD QTY”。 《国际危规》的3.4.3章节对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船上积载做了规定,满足有限数量各项要求的危险货物,可以全部按照积载类型A,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参照“一览表”的第16a栏给定的积载类型。对于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一览表”的16b栏中的各项规定仅供参考,无须强制适用有限数量危险货物。
总体来说《国际危规》对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要求(限量、标签标记、包装等)、豁免内容和豁免的前置条件和《规章范本》保持一致,读者可以参考本书对于《规章范本》有限数量章节中的介绍。
《国际危规》对于海运中有限数量的特殊要求有:
(1) 托运人需要准备运输文件,文件中对于货物的表述要有“limited quantity”或者“LTD QTY”。
(2) 《国际危规》的3.4.3章节对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船上积载做了规定,满足有限数量各项要求的危险货物,可以全部按照积载类型A(章节7.1.3.2中对于各种积载类型A~E有相关描述,本书会在以下相关章节进行介绍),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参照“一览表”的第16a栏给定的积载类型。(www.daowen.com)
(3) 对于满足有限数量各项要求的危险货物,隔离要求仅须满足“黄金法则”,即章节7.2.6.1中所述的,互相不发生危险反应就不需要隔离操作。对于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一览表”的16b栏中的各项规定仅供参考,无须强制适用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对于包装等级Ⅲ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同一类别的可以包装在一个包件中。这种情况下仅须在运输文件上加注:“根据《国际危规》3.4.4.1.2章节进行运输。”英文“Transport in accordance with 3.4.4.1.2 of the IMDG Code.”
(4) 对于仅装有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或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不受《国际危规》管制的危险货物混装的海洋运输装置(多指集装箱),需要在其四面悬挂/粘贴有限数量揭示牌。揭示牌图案设计参考“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标记”,大小为250mm×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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