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洋污染物分类要求

海洋污染物分类要求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MARPOL为《国际危规》的法规基础,《国际危规》在其第2章分类中单独增加了一个章节2.10来阐述海洋污染物的分类要求。简而言之符合MARPOL附录三要求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国际危规》中属于海洋污染物。因此如在前文所述,与《规章范本》不同,海洋污染物的危害属性在《国际危规》中实际上已经作为一种“次要危险性”。当然对于有其他危险性分类的海洋污染物,仍须满足《国际危规》对于这些分类的要求。

海洋污染物分类要求

由于MARPOL为《国际危规》的法规基础,《国际危规》在其第2章分类中单独增加了一个章节2.10来阐述海洋污染物的分类要求。简而言之符合MARPOL附录三要求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国际危规》中属于海洋污染物。

(一) “一览表”列明的海洋污染物

在MARPOL附录三的表中,MP栏下标注“P”的这些物质为目前人们已经确定的海洋污染物。这些海洋污染物对应的都在《国际危规》的3.2章节“一览表”的第四栏“次要危险性”中同样的以“P”作为标记。

因此如在前文所述,与《规章范本》不同,海洋污染物的危害属性在《国际危规》中实际上已经作为一种“次要危险性”。对于有其他主危险性的海洋污染物(如图3-1 UN3020 PG I的主危险性为6.1),仍需要被识别为海洋污染物并后续满足《国际危规》中对于海洋污染物的其他要求(如海洋污染物标签标记,文件中说明“海洋污染物”的属性),方可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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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一览表”截图,海洋污染物危害指示

(二) “一览表”未列明的海洋污染物

根据MARPOL的要求,对于目前未被识别的物质/混合物,同样需要评估其是否满足MARPOL附录三所规定的“海洋污染物”标准,对于满足标准的,也同样属于“海洋污染物”。据此,《国际危规》规定,除第7类放射性物质外,在“一览表”第四栏“次要危险性”中未被识别为海洋污染物的,但满足2.9章节环境危害性分类标准的,也需要划分为“海洋污染物”,继而在海运中也需要按照“海洋污染物”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输。对于无其他危险性类别的“海洋污染物”,需要归入第9类UN 3077或UN 3082进行运输。

(三) 小包装海洋污染物义务豁免

《国际危规》规定,对于单个包装或组合包装时每个内包装的净含量小于5kg(固体)或5L(液体)的海洋污染物(唯一危害性)时,仅需要确保包装符合章节4.1.1.1、4.1.1.2以及4.1.1.4~4.1.1.8章节的要求,《国际危规》中的其他要求(如:“海洋污染物”标签、运输文件、包装性能测试、主管机构包装批准)均可豁免。当然对于有其他危险性分类的海洋污染物,仍须满足《国际危规》对于这些分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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