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运输装置熏蒸和制冷剂的特殊规定

运输装置熏蒸和制冷剂的特殊规定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货物运输装置中含有危险货物和熏蒸剂一起时,熏蒸剂的安全运输须满足《规章范本》第5.5章节的要求外,所有与所装载危险货物有关的规定同样需要遵守。此外必须提供处置内部残留熏蒸剂的方法及熏蒸工具的相关说明。对于从事装卸带有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货物的相关人员须接受与其职责相对应的培训。

运输装置熏蒸和制冷剂的特殊规定

(一) 对于熏蒸过的货物运输装置(UN 3359)的特殊规定

1.概述

对于未装载其他危险货物的熏蒸过的货物运输装置(UN 3359),除了需要满足《规章范本》第5.5章节的要求外,无须满足其他要求。

当货物运输装置中含有危险货物和熏蒸剂一起时,熏蒸剂的安全运输须满足《规章范本》第5.5章节的要求外,所有与所装载危险货物有关的规定同样需要遵守。

熏蒸货物的运输只允许使用封闭装置以使泄漏降到最低。

2.培训

从事操作熏蒸货物的运输装置的人员,必须接受与其相符的培训。

3.标记和揭示牌

在熏蒸装置已经完全通风,排出了有害的熏蒸剂气体以及熏蒸过的货物完全卸载前,货物运输装置必须按照《规章范本》5.5.2.3.2的要求加贴了警示标记,标记应该在每一个装置入口处,能够使任何试图打开或进入运输装置的人看到。标记样式参考“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标记”。在熏蒸完成后,运输装置门已经打开开始通风,或开始开动机械通风装置强制通风;在彻底通风,熏蒸剂气体完全排空前,开始通风的日期应标注在警示标记上。在完全卸载了熏蒸货物,运输装置完全通风,排空熏蒸气体后,清除警示标记。

对于熏蒸而言无须悬挂第9类的揭示牌,除非内装货物为9类,并有此要求。

4.文件

经过熏蒸但未经彻底通风排空熏蒸剂气体的货物运输装置,托运人准备的运输文件上需要以下信息:

(1) UN3359,熏蒸过的货物运输装置,9 (UN3359, fumigated cargo transport unit, 9);

(2) 熏蒸的日期和时间;

(3) 使用熏蒸剂的类型和数量。

运输文件可以采用任何的形式,要求涵盖上述内容。此外必须提供处置内部残留熏蒸剂的方法及熏蒸工具的相关说明。若运输装置已经完全通风,排空熏蒸气体,则对于熏蒸过的货物运输装置无须运输文件。

(二) 能造成窒息性的危险物质[如干冰(UN 1845)]、冷冻用液态氮(UN 1977)或冷冻用液态氩(UN 1951)作为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特殊规定

此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对于包件或运输装置内部进行制冷控制温度的制冷剂,不包括作为货物本身的制冷剂进行运输的要求,也不包括制冷循环装置、多元气体容器使用的空调装置中的制冷剂。

1.概述

对于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须满足《规章范本》5.5.3章节中的相关要求,不受《规章范本》其他章节的约束,本书于此进行阐述。空运时,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须做必要安排,确保通风的航空安全,具体程序本书航空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章节会做详细介绍。

对于从事装卸带有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货物的相关人员须接受与其职责相对应的培训。

2.含有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包件(www.daowen.com)

对适用P203、P620、P650、P800、P901或P904的危险货物包件,须满足这些包装说明的要求;对于涉及制冷剂/空气调节剂控制温度的其他包件,包件本身必须能够耐受极低温度,不会因为制冷剂而造成包装性能的降低。包件的设计能够释放气体,防止压力上升造成包装损坏。包件的设计应该防止排气而造成的移位。

3.标记

使用危险货物作为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包件,须在包件外部标记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并加上“制冷剂”,英文“AS COOLANT”或“空气调节剂”英文“AS CONDITIONER”。标记必须耐久、清晰、易辨认。

4.含有无包装干冰的货物运输装置

未包装的干冰不得直接接触货物运输装置的金属部件,防止部件性能受损。应保证干冰与货物运输装置充分隔绝,至少30mm的间隔,可使用木板塑料板或泡沫等低导热材料进行隔离。

若干冰放在包件周围,应采取措施保证干冰消散后,包件不会明显移位。

5.货物运输装置的标记

标记样式参考“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标记”中的可能造成窒息性的危险物质标记。

6.运输文件

装有或曾经装有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货物运输装置,若未经完全通风,托运人准备的运输文件上需要以下信息:

(1) 以UN开头的UN编号;

(2) 正式运输名称,后面根据实际情况加注“制冷剂”(“AS COOLANT”)或“空气调节剂”(“AS CONDITIONER”)。

例如:“UN1845二氧化碳,固体,用作制冷剂”或者英文“UN1845 CARBON DIOXIDE, SOLID, AS COOLANT”。

运输文件可以采用任何的形式,要求涵盖上述内容,并且清晰、醒目

【注释】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定义。

[2]当同时拥有8类腐蚀性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同时经口和经皮毒性只在Ⅲ类或者更低的物质,主危险性应为8类。

[3]20世纪初德国化学家Fritz Haber提出,毒性气体遵循C×t=k,C指暴露浓度;t指吸入气体所需时间;k为常数。

[4]《规章范本》第3.2章节,危险货物品名表第8栏中的IBC说明(IBC代码,IBCxxx),指向《规章范本》第4.1.4.2章节,每个IBC说明对应着一种IBC的具体要求。

[5]《规章范本》第3.2章节,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0栏中的可移动罐柜T说明(T代码,Txx),指向《规章范本》第4.2.5.2.6章节,每个T说明对应着该说明下可移动罐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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