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规章范本》对于危险货物托运时,要求托运人需要准备的运输文件。对于运输文件的格式,《规章范本》并没有强制要求,但要求《规章范本》中要求的信息必须涵盖。
目前在国际运输端,空运、海运均要求使用英文准备运输文件。空运由于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协调,IATA在其危险品法规DGR中规定了空运危险品文件的格式和具体要求,本书会在空运危险货物部分详细介绍。国际海洋组织(IMO)对于海运危险货物的文件要求几乎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对于格式也无强制要求。
《规章范本》要求托运人应保留本书7.4章节所述的危险货物运输文件至少3个月;若是使用EDP/EDI向承运人传递电子文件的,托运人在接受检查时可以随时打印出来。
(一) 运输文件的一般要求
(1) 当使用纸质文件时,文件可以使用多联单/副本的方式,第一副本需要转交给承运人。
(2) 要求托运人将文件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辨认,按照《规章范本》5.4章节的要求填写完整并签章。
(3) 当使用电子数据处理(EDP)和电子数据交换(EDI)与承运人系统对接,并通过电子方式传递运输文件时,托运人应保证数据完整,并涵盖纸质文件的所有信息。
(4) 当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在一份运输文件上时,应先列出危险货物。
(二) 运输文件的内容要求
1.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及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2.运输文件的填写日期或交给第一承运人的日期。
3.每一项危险货物的下列资料。
(1) 完整的UN 编号,必须包含UN开头。
(2) 正式的运输名称,对于有特殊说明274和318的情况,需要以括号的方式加注技术名称。
(4) 若有次要危险性,次要危险性需要标注在主要危险性的类别或项别后并以括号区分。
(5) 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若适用),可在前加PG表示(如PGI)。
按照上述(1)~(5)的顺序,《规章范本》无其他要求时,中间不夹杂任何其他信息。如:
UN2870氢硼化铝4.2(4.3)Ⅰ或者UN2870氢硼化铝4.2项(4.3项)PGI;
英文表述为:UN2870 Aluminum borohydride 4.2 (4.3) Ⅰ
在具体运输模式法规或各国运输的相关法规下,此部分可能有额外要求,如海运对于易燃液体需要添加闪点等,具体本书会在各运输模式的相关章节进行介绍。
4.对于正式的运输名称的补充
(1) 如前文所述对于“一览表”第(6)栏标注了274和318特殊说明的,在正式的运输名称后需要以括号的方式加注“技术名称”。需要说明的是,“技术名称”在危险货物相关法规中是指化学物质的化学名,包括按照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命名规则的名称、美国化学文摘(CAS)名称、化学俗名等,但不包括商品名、商标名等商业名称。法规要求通过技术名称能够准确判断所装危险货物的化学属性。
(2) 对于未彻底清洁的空包装、容器、罐体、IBC、大型包装以及运输装置,必须在正式运输名称后加上“空的未清洗”(“Empty Uncleaned”)或“最后所装货物残余物”(“Residue Last Contained”),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残留物按照7类相关要求,无须遵守本条。
(3) 废物,如果运输的危险货物是待处理的废物(第7类放射性废料除外),则在正式运输名称后须加注“废物”(“Waste”),除非“废物”(“Waste”)已经是正式运输名称的一部分。
(4) 高温物质,当装运温度等于或高于100℃的液体物质,或等于或高于240℃的固体物质,当给定的正式运输名称不能表达这种危险性时,在正式运输名称后须加注“熔融”(“Molten”)或者“升温”(“Elevated Temperature”)。
5.其他信息
(1) 危险货物的量和包装形式
除了“未清洗的空包装”,对于每一项载入运输文件的危险货物,需要载明其危险货物的总量(体积或质量)。对于第1类爆炸品,数量是爆炸品的净质量。对于使用了“救助包装”,可以使用估计的总量。此外还需要注明每种危险货物使用的包装形式(如桶、箱等)和包装个数。包装形式必须以文字的形式阐述清楚,UN包装编码只能作为辅助信息给出[如4 fiberbox (4G)]。
(2) 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y)
当危险货物按照有限数量的包装形式(“一览表”第7a栏和《规章范本》第3.4章相关规定)进行运输时,文件中必须标注“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y”)或者“限量”(“LTD QTY”)。
(3) 当使用“救助包装”或“救助压力容器”进行运输时需要在运输文件上阐明需要进行温控稳定的物质(包括特殊稳定化的物质、温度控制的4.1项自反应物质和温度控制的5.2项有机过氧化物)。(www.daowen.com)
(4) 必须在运输文件上加注控制温度(Control Temperature, Tc)和危急温度(Emergency Temperature, Te):“Control Temperature (Tc):...℃ Emergency Temperature (Te):...℃”。
(5) 对于B型自反应物质或B型有机过氧化物,由于主管机构准许外包装上免贴“爆炸品”的次要危险性标签,需要在运输文件上说明。
(6) 对于持有特殊批准进行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在运输文件中说明。对于未列明在《规章范本》表2.4.2.3.2.3的自反应物质配方,或未列入《规章范本》表2.5.2.3.4的有机过氧化物配方,运输模式下主管机构出具的分类批准和运输条件副本必须随附在运输文件中交给托运方,并随货运输。
(7) 按照IBC99说明,对于持有运输模式下主管机构出具特殊许可使用IBC进行运输的F型自反应物质、未列入IBC520中,但持有运输模式下主管机构出具特殊许可使用IBC进行运输的F型有机过氧化物,或取得运输模式下主管机构出具特殊许可更改IBC520中的规定条件(如IBC520中要求31A全钢IBC的,但经过安全性测试并得到主管机关许可改用31HA1符合IBC)的,以及未列入T23中,但持有运输模式下主管机构出具特殊许可使用可移动罐柜进行运输的F型自反应物质和F型有机过氧化物的(或虽列入T23,但经过安全性测试并得到主管机关许可更改T23给定的罐体设计条件),运输模式下主管机构出具的分类批准和运输条件副本必须随附在运输文件中交给托运方,并随货运输。
(8) 如果按照《规章范本》2.5.3.2.5.1暂时归为C型有机过氧化物的样品或《规章范本》2.4.2.3.2.4(b)暂时归为C型自反应物质的样品进行运输去测试的,需要在文件上写明此事。
(9)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文件上必须写明收货人的详细地址以及一个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10)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文件需要满足《规章范本》5.4.1.5.7的要求。
(11) 当使用散装货箱进行运输时,需要在运输文件上说明:“Bulk container BK1 (or BK2)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运送UN 0333、0334、0335、0336和0337的烟花,危险货物运输文件上应包含主管部门签发的分类认定材料,如测试报告或分类鉴定报告。主管部门应为该类报告设定报告编号,编号规则须遵守《规章范本》包含所在国的国别代号,如GB/HSE252154、DE/BAM5214等。
(12) 对于符合《规章范本》2.0.0.2章节,按照重新测试的数据进行分类,并得到主管机构许可,但新分类和“一览表”有出入时,文件上须注明:“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2.0.0.2”。
6.托运人的自我声明
运输文件上需要托运人的自我声明“I hereby that the contents of this consignment are fully and accurately d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by proper shipping name, and are classified, packed, marked and labelled/placarded, and are in all respects in proper condition for transport according to applicable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本人谨在此声明,本批托运的货物的货载以在本运输文件中使用‘正式的运输名称’做了完全、准确的说明,所做分类、包装、标记、标签/揭示牌完全符合国际规章和本国政府的规定,各方面状态良好,适宜运输。”)声明必须附有托运人的签名和日期。当使用EDP或EDI向承运人传递电子文件时,可使用电子签名。
运输文件的样本可参考《规章范本》图5.4.1。
(三) 集装箱/车辆装箱检查及证明
危险货物装入多式联运集装箱(不包括罐体),负责集装箱装箱或将货物装入汽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检查:
(1) 集装箱或车辆内部条件是适合装运这些待运的危险货物的(箱体材料与货物相容、内部干净整洁等);
(2) 装箱或装运时已经按照待运货物的隔离要求对货物做了相应的隔离;
(3) 所有包件的完整性已经经过了检查,保证装入的所有包件都是完好的;
(4) 所有货物都按未来的运输路径和方式适当地装载,箱体或汽车内部都对货物做了有效的固定;
(5) 若是散装货物,保证散装货物已经在箱体或汽车箱体内均匀分布;
(6) 集装箱或车辆按照《规章范本》7.1.3.2.1的规定,结构坚固;
(7) 集装箱/车辆和内部包件已经适当地标记、标签和悬挂揭示牌;
(8) 使用可能造成窒息性的危险物质[如干冰(UN 1845)]、冷冻用液态氮(UN 1977)或冷冻用液态氩(UN 1951)作为制冷剂或空气调节剂的时候,集装箱和车辆外部需要按照《规章范本》5.5.3.6的要求标记,标记样式参考“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标记”。
(9) 对于集装箱/车辆所装载的每一个危险货物,须确认已经收到托运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运输文件。
在检查上述各项后,托运人会同装箱人确认后,签署注明日期的声明,声明须涵盖内容“兹声明货物装入集装箱/车辆是按照规定进行的”英文“It is declared that the packing of the goods into container/vehicle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该声明必须注明日期并含有声明人的签章。在特定运输模式法规或当地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使用传真签名。声明可与托运文件合成一组文件一并交给承运人。
(10) 托运人若使用EDP或EDI向承运人传递电子文件和电子声明时,签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四) 应急资料
对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资料。这些资料的形式必须能保证运输过程中出现紧急状况时,托运人或运输工具上的应急人员立即取得。《规章范本》给出的建议为:
(1) 直接将应急响应资料记入运输文件;
(2) 另附文件,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SDS);
(3) 提供另外文件,如国际民航组织的《涉及危险货物飞机失事应急指南》;国际海事组织的《运载危险货物船舶应急程序》和《发生涉及危险货物的事故时医疗急救指南》,连同运输文件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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