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在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体系内,气体是指状态符合以下定义的化学物质或产品:
(1) 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
(2) 20℃时,在101.3kPa的标准大气压下,完全呈气态。
第2类的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吸附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其他种类的一种或多种蒸气的混合物,以及充注了气体的气雾剂/烟雾剂。
气体在日常运输过程中都是以气体以及其外部容器(罐体)进行的,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具体状态,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压缩气体:气体在压力容器中运输时,当温度于-50℃时,容器中仍然完全呈气态,换句话说,指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50℃的所有气体,在压力容器中进行运输。
(2) 液化气体:气体在压力容器中运输时,当温度高于-50℃时,容器中部分呈气态。根据其特性可分为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其中高压液化气体指临界温度在-50~65℃的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指临界温度在65℃以上的气体。
(3) 冷冻液化气体:对于临界温度较低的气体(低于或等于-50℃)由于特殊需要,通过保持运输过程中的较低温度,使运输过程中的气体部分液化 (即保持温度低于或等于临界温度);对于这种主要依靠降低温度而实现的部分液态或全部液态的气体,即为冷冻液化气体。
(4) 溶解气体:气体在压力容器中进行运输时,溶解在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5) 吸附气体:在运输容器中,气体吸附在固体多孔材料中,产生压力容器内部压力在20℃时小于101.3kPa,50℃小于300kPa(第19版《规章范本》新增类别)。
(二) 项别
2类气体共分为三项。
1) 2.1项: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指在20℃,101.3kPa下,在空气中的燃烧(爆炸)下限体积分数为13%或者更低时;或者与空气混合后不论其在空气中的燃烧(爆炸)下限如何,其燃烧范围跨度大于等于12%。气体的易燃性可通过测试燃烧(爆炸)极限和范围来确定。对于已知燃烧极限或者燃烧范围的一系列气体的混合物可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计算方法(ISO10156:2010)计算混合气体等效的燃烧下限和燃烧范围来确定混合气体的易燃性。
2)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此类别中的气体不满足2.1项的易燃性,同时也不符合2.3项有毒气体的标准。2.2项的气体可能有以下危害。
(1) 窒息性气体,通常指在一定区域内可以取代或者稀释空气中的氧气,可能造成人类或者动物窒息危害的气体,如二氧化碳。
(2) 氧化性气体, 此类气体本身不能燃烧,但能够比空气更能促进其他材料燃烧。气体的助燃(氧化)能力通常按照ISO10156:2010的方法进行确定。此类气体除了2.2类的主要危险性外,由于有氧化性,同时有5.1类的次要危险性。(www.daowen.com)
(3) 其他气体。
3) 2.3项:有毒气体
有毒气体在运输过程中特指的是具有较强急性吸入毒性或者腐蚀性的气体。长期毒性并不在运输危险性分类的考量范围。它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 已知对于人类具有急性毒性或者腐蚀性强的气体;
(2) 哺乳动物急性吸入毒性测试发现对于大鼠,一小时气体的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等于或小于5000mL/m3。
哺乳动物急性吸入毒性的测试方法可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测试方法导则403或436进行;也可以采用各个国家自己的等效方法进行测试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OECD的急性吸入毒性测试的半数致死浓度LC50是4小时暴露的测试条件得出的,运输法规中提到的吸入半数致死浓度为暴露时间为1小时。若已知某种气体的4小时半数致死浓度,可以乘以2(经验常数)来得出暴露时间为1小时的同种动物的吸入半数致死浓度,再与分类限值5000mL/m3进行比较。
混合气体的半数致死浓度可以按照式2-1进行计算:
式中 fi=混合物的第i种成分物质的克分子分数;
Ti=混合物的第i种成分物质的毒性指数(当LC50值已知时,Ti等于LC50值)。
(三) 气体分项优先级、不允许运输的危险气体及豁免情况
对于气体的优先级,2.3项优于2.1项与2.2项;2.1项优于2.2项。
第2.2项气体,无其他次要危险性,未经液化或者冷冻液化,并且在温度20℃压力不超过200kPa条件下运输不受规章范本约束。
下列含2.2气体的物品也不受规章范本所约束:
(1) 食品,包括碳酸充气饮料;
(2) 体育用球;
禁止任何不稳定的气体进行运输,除非经过主管机构的特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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