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爆炸品包装与影响的分类测试程序

爆炸品包装与影响的分类测试程序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指出的是,第1类爆炸品其包装或容器往往对于危险性有决定影响,因此对于爆炸品的分类以及测试通常是需要对整个包件进行判断。步骤“排除,爆炸品但是太危险不能运输”,“认可为第1类爆炸品”均需要参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具体测试程序进行划定。

爆炸品包装与影响的分类测试程序

(一) 定义

爆炸作用一般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对于运输法规定义的第1类爆炸品指的是能发生化学爆炸的物质或者物品,其在外界作用下(热、撞击),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发生爆炸,并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第1类爆炸品也包括没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有燃烧、抛射等较小的危险性或产生声、光、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制品。

第1类爆炸品是受限的一类,一般只有在《规章范本》第3.2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爆炸性物质或者物品才能够运输,但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特殊条件下的爆炸品进行运输,因此《规章范本》仍然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入了“爆炸性物质,未另作规定的”和“爆炸性物品,未另作规定的”的条目,这两个条目就是预留给这些通过主管机构特殊批准进行运输的爆炸品使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第1类爆炸品其包装或容器往往对于危险性有决定影响,因此对于爆炸品的分类以及测试通常是需要对整个包件进行判断。

(二) 分类

第1类爆炸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6项。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者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www.daowen.com)

包括:(1) 产生相当的热辐射的物质或者物品;(2) 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者迸射效应或者两者都有的物质或者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本项包含的物质或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点燃,只造成非常有限的危险,危险效应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且无较大的碎片射出,射程也很有限,外部的火烧不会造成整个包件的爆炸。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特定的为了产生爆炸和烟火效果的已知类型的烟花制品,其分类可直接参考《规章范本》2.1.3.5.2进行分类,其余的爆炸品的分类和分项需要通过分类程序进行。

步骤“排除,爆炸品但是太危险不能运输”,“认可为第1类爆炸品”均需要参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具体测试程序进行划定。“排除不是第1类”的初步方法通常为专家判断,如通过物质结构来初步判断是否为爆炸品(如含有某些爆炸危险的基团,或结构与某些已知爆炸品类似),只有在专家判断无法确定排除爆炸品,或者专家判断为可疑爆炸品时才需要进行后续试验。测试的具体方法、顺序和判定逻辑须参考《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同时也可以辅助参考安监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测试导则》,后者是根据第五版的《试验与标准手册》进行修订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过于敏感的爆炸品,特别是无法通过实验系列3或4的爆炸物质或者爆炸物品,不允许进行运输,但由于爆炸品的特性和包装以及配方的关系很大,制造商可以通过使用更安全的包装或添加合适的爆炸品退敏剂来重新测试。更换包装或者通过添加退敏剂后若能通过测试,可进一步安排其他的分类测试以确定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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