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流域立法的问题与制度建设

我国流域立法的问题与制度建设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制度:包括区域用水计划申报与下达制度、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及月、旬水量调度计划,实时水量调度指令制度,用水总量和省界断面总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督查制度等。流域防洪管理制度:包括流域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编制与批准,洪水保险制度、蓄滞洪区运用管理制度,防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汛期和流域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调度动用和指挥的制度等。

我国流域立法的问题与制度建设

根据国外水资源管理立法和流域管理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关于流域管理立法的实践如下:

(1)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明确流域管理在整个体制中的地位,划清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的关系、流域管理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关系以及相互间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流域管理的运行机制。

(2)流域管理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包括流域划分的原则、流域管理机构的组成原则、流域管理机构议事、协商和决策的工作原则,确立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3)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制度,包括流域各类规划的法律效力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

(4)河流综合利用的法律制度:确立河流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方针,确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优先的政策措施,效益投资分摊机制,资金筹措的机制;制定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利工程计划的审查制度。

(5)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河道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制度与定额管理制度,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布局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事纠纷调处制度等。

(6)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水土保持、水域、水质和湿地管理的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流域低限生态流量保证制度,流域水环境监测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项目以及城镇和工业入河排污的审查、许可制度,省界水质目标管理制度等。(www.daowen.com)

(7)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制度:包括区域用水计划申报与下达制度、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及月、旬水量调度计划,实时水量调度指令制度,用水总量和省界断面总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督查制度等。

(8)流域防洪管理制度:包括流域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编制与批准,洪水保险制度、蓄滞洪区运用管理制度,防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汛期和流域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调度动用和指挥的制度等。

(9)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制度:包括这些工程的管理、调度动用经营的收费价格管理和工程大修、折旧基金的管理等。

(10)流域管理的财政制度:包括对各类性质的水工程国家与地方的投资责任和负担比例、国家投资的管理与回收、有关流域水资源的行政性收费、管理和分配。

(11)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建立行政的执法队伍,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权力,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行政法的程序、处罚权限等。

(12)流域管理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要建立流域管理涉及的用水信息、水质信息、水文信息等公开制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