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应该研究的客观因素:一是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分级水资源管理体制已长期形成,并有较强的工作基础;二是我国重要江河流域面积很大,与欧洲河流相比,大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流域内经济社会复杂,水平差距较大;三是各大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一,管理程度也不相同,辽河、海滦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黄河、淮河为40%,长江、珠江为15%。因此,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必须既要健全流域管理与开发的机制,又要着重解决好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这样,才能协调好开发流域的水土资源和其他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以达到流域内经济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流域管理机构水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划、监督、协调、控制。因此,必须赋予它足够的权力和地位,以承担起它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并通过的 《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指出了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国家一级加强或扩大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能力;在区域一级,应完善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权威,尤其是建立或完善以河流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水管理已成为我国水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这一目标的实现,除了要提高流域水管理的地位、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以外,还要强化水资源的权属管理,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分离。因此,流域管理机构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应从进一步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入手,通过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中不适应黄河治理与开发、有碍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方方面面,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起权属统一、权责清晰、监管配套、协调有力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最终实现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www.daowen.com)
中国在流域环境综合管理中,需要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以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水资源权属与开发利用权属相分离为原则,实现包括城市与农村、水量与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与需水在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转变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拓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内涵,使流域水资源管理由以供给管理为主的“开发利用型管理”转向以需求管理为主的“节约效率型管理”。这不是简单地从“以需定供”转向“以供定需”,而是用水观念和水资源管理内涵的改变,需要改变供水户与用水户的关系,充分发挥供水部门的主导作用,激发其开展需求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供用水的协调合作和平等参与机制。通过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对流域水资源实施全面管理,其核心是在供给约束条件下,通过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率促进节约用水,减缓水资源需求,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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