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规保障

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规保障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制定促进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政策对努力削减排放总量的排污单位,要从税收、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在交易不活跃时积极向排污单位购买富余排污权,以保护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积极出售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保证在其重新需要增加排污指标时优先向其提供并给予优惠等。

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法规保障

1.建立和完善排污权制度

排污权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应当是所有权“一元化”,使用权“多元化”和处置权“规范化”。所有权“一元化”系指排污权的所有权由国家实行“国有化”,由国家委托一个行政管理机构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充当排污权占有主体,避免由于多个产权主体的同时存在而引起资源共享所产生的资源破坏。由于排污权使用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在我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条件下,实行多元化竞争性经营,搞活排污权使用权,达到环境资源的合理流转,这就是使用权“多元化”的含义。处置权“规范化”是指排污权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排污权的保护、治理、恢复、储存等各种处置所作的法律约定或行为规范。

2.加快排污交易的法规建设

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明确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经济产权范围,将排污权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纳入企业产权范围,一并进行体制改革。要将排污权写入环保法相关的条款之中,对其产权管理机构、交易程序、价格监督、交易主体限定等作出细化规定,使排污权的交易、贮存、交换等活动有法可依,避免非法经营和交易。

3.确定合理和公平的初始分配方案

综合目前企业承受能力、政府管理水平及市场信息等情况,对排污权采用公开拍卖、标价出售、免费分配和特殊处置等初始分配形式,合理地将排污权分配到各个经营主体,避免引发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竞争地位不平等等矛盾。

4.积极降低排污权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影响产权交易活跃程度的最敏感变量。如果交易成本过多、程序过复杂、时间过长,甚至高于其获得的预期收益,就会影响交易效率,就可能形成新的成本效率均衡点,降低排污许可的市场成交量,压抑排污交易的供给与需求。

5.建立中介机构,完善产权交易的支撑条件

由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通过市场服务寻求信息;要辟建排污权的要素市场,调动和激发企业内部治理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依靠经营主体的理性经济活动来实现环境与经济整体功能的优化,保证排污权机制的高效运行;要发展环境金融事业,建立环境银行,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要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工作,加强环境容量与总量及排污交易政策的研究。(www.daowen.com)

6.制定促进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政策

对努力削减排放总量的排污单位,要从税收、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在交易不活跃时积极向排污单位购买富余排污权,以保护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积极出售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保证在其重新需要增加排污指标时优先向其提供并给予优惠等。

7.合理界定排污权交易的对象和范围

从理论上讲,排污权交易的对象越广、交易范围越大,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就越明显,但也会使整个交易成本增大,政策操作更加复杂,并向以行政区域为控制单元的总量控制制度提出挑战,因此要合理划定排污权交易的对象和区域,使其与区域单元的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相适应,实现排污权在整个生态经济区域内的优化配置。

8.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可以在每一笔排污权交易中,利用经济杠杆征收一定比例的排污权作为 “交易税”,来调节产权区域配置。在排污单位破产或被兼并时,无论其排污权是无偿还是有偿获得的,政府应鼓励排污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不应无偿处置排污权资产;在有些排污权难以明确、外部不经济性与公共物品难以排除、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时,应通过建立各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等手段进行调节;积极培育排污权市场,提供市场服务信息,调节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外部影响的内部化,在创造市场交易条件和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发挥作用。

9.加快交易试点和推广

要将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摆上“十一五”环保计划的重要内容,予以研究和操作;将污染物已经有较大幅度削减的地区、基础工作或科研条件较好的地方作为实验区先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探索适合实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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