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完善水权转换和水市场的必要性

建立完善水权转换和水市场的必要性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水权转换制度是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需要。建立水权转换制度和水市场是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管水的需要。同时,水权进入市场后,必然涉及到一系列市场流通法规的规范、约束规则,充分利用法制的保障,水的利用才能实现高效节约和合理保护。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提高水利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水事纠纷,降低行政成本。实行水权交易后,新水权的获得需要付出成本。

建立完善水权转换和水市场的必要性

为缓解水资源紧缺日益严重的形势,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水资源为公共所有,建立水权转换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有效控制水资源使用的不断扩张和无限需求,调节和缓解水资源的供求矛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权转换最突出、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大大提高了水权的灵活性和高效配置水资源的能力,这也是可转换的水权制度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的条件下在各国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水的所有权、取水权(即使用权)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没有规定水权的转换制度,不同水权主体不能相互转换,这不利于优化配置水资源,不利于提高用水效率,不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为有效地缓解和解决水资源供求日益紧缺这一矛盾,就必须像土地、矿产和林地资源有偿转换一样,在其他水权制度基础上,建立水权转换制度,激励用水者采取措施节约用水,将多余的水权转换给他人,以取得经济利益。

(1)建立水权转换制度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要适应这种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水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作用,就要建立水权和水市场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和市场机制,推进水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2)建立水权转换制度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节水型社会的需要。水权转换制度的建立,将实现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明晰各个产权主体的权利关系,水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用途向高效益用途转移,通过市场机制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水的价值,进而改变目前过低的水价,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可转换的水权赋予了水资源隐含的价值,即 “机会成本”,从而使水权所有者在行使权利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成本和收益对比,激励用水者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将节约出来的水资源通过转换而获利。

(3)建立水权转换制度是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需要。在我国,对水资源的无偿开发和利用或无偿开发和抵偿使用,导致了对水资源的“重使用轻节约”,水资源的消耗强度比发达国家普遍高5~10倍,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局面又由于资源使用不合理而加剧。水资源使用不讲成本核算,不讲经济效益,造成了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局面。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就必须提倡节约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很重要的一条是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www.daowen.com)

要建立水权制度,首先要明确开发利用者的水产权和水利工程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其基本条件在于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者置于市场机制约束之中,且市场约束力越大,水资源配置越有效,而要达到这一条件,就必须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者的产权。因为,一方面,开发利用者的产权构成开发利用者生产的基础,商品生产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全部条件,都是建立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另一方面,只有开发利用者产权明确,才能从根本上划定不同开发利用者相互之间的权、责、利的边界,只有边界确定,才能保证真正平等的交换;只有保证市场主体平等、高效,才能使开发利用者进入市场。其次,应明确水资源是有价的。水资源的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但要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水资源价格是水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基础和条件。在利用水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应将水资源价格作为成本—效益分析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改变以往无偿、抵偿使用、调拨的不合理用水制度,建立使用水资源按价付费,通过市场实现水资源有偿转换的制度。第四,要制定全国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建立起凡是使用水资源都要付费的制度,同时还要逐步提高水商品的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计量收费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加价的收费制度。第五,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应当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水资源的生存是受水循环规律制约的,具有丰枯变化的自然规律,对水资源造成污染,也是对水资源生存规律和生态环境的直接损害。因此,要改革污水排放制度,建立起不同排放水质标准不同收费标准,定额以上污水排放加收排污费的新型污水排放制度,改变目前实行的达标排放同一收费标准的制度。

(4)建立水权转换制度和水市场是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管水的需要。水权作为一种通过法律确立的权利,其价值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后才能得到全面实际的体现。同时,水权进入市场后,必然涉及到一系列市场流通法规的规范、约束规则,充分利用法制的保障,水的利用才能实现高效节约和合理保护。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和资源,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必然有其特殊性,解决这种纠纷、争议,必须要求有与之相应的特殊的法律规则。此外,有权利必然会受到侵害,那么受到侵害的救济,就必须确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救济、执法和监督制度。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提高水利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水事纠纷,降低行政成本。实行水权交易后,新水权的获得需要付出成本。对供水部门(特别是城市和工业的供水部门)而言,他们因而会积极通过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来增进效益。

(5)提供投资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的激励。水权转换对投资建设水利设施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用水者为提高用水效率而主动投资于节水设施的建设,如高效的农田灌溉设施、先进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是当水权转换能够为双方带来很大收益时,会促进实现转换所必需的一些量水、分水、输水等水利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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