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限排以确保水质达标
要制定不同来水情况下的限排意见,根据流域水资源情况,不可能依靠增加河道水量或者加大水库下泄流量来稀释自净,只能依靠限制入河排污量来确保水质达到标准,因此,要根据不同年份、不同季节的来水情况,制定各河段的纳污总量并进而分解到各个排污口。
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调查,摸清农村面源污染负荷及特征,提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监测措施。制定相关法规,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整体提升我国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防治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及外来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加大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环境安全使用标准及生产操作技术规范,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用化学品,制定支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政策。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气化、制造轻质建材等综合利用。(www.daowen.com)
3.重视水生态敏感区的管理
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在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基础上,系统调查我国典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类型与空间分布,明确这些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编制《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将生态脆弱区纳入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中的限制开发区,执行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启动生态环境监测及现状评价工作,将生态监测和评价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生态保护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同有关部门优先在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分期划定一批禁采区、禁垦区、禁伐区和禁牧区。在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加强环境污染控制,特别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在重要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及重要物种资源集中分布区,要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由“数量规模型”向 “质量效益型”转变。
4.加强省界断面、支流入口、重大排污口和行政区域总量限排的监督管理
省界断面、支流入口、重大排污口和行政区域总量限排是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省界断面、支流入口、重大排污口和行政区域总量限排的监测、监督、管理和执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于省界断面、支流入口、重大排污口和行政区域总量限排达不到要求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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