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实例

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实例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切实做好黄河水量调度施工作,快速、有效应对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维护黄河水量调度秩序,确保黄河不断流,根据 《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03年5月份颁布实施了《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在水量调度过程中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处置的规定和程序,从而有效地维护了黄河水量调度秩序特别是特枯年份水量调度秩序,确保了黄河不断流。

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实例

为切实做好黄河水量调度施工作,快速、有效应对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维护黄河水量调度秩序,确保黄河不断流,根据 《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03年5月份颁布实施了《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应急处理流程图见图5.2)。这个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已快速处理了发生在已快速处理了发生在黄河干流泺口、石嘴山潼关、头道拐等断面的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及时化解了风险,避免了这些断面可能发生的断流危机,在黄河水量调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后的黄河水量调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图5.2 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2003年6月17日,潼关断面流量开始大幅下降,20日20时曾一度降至39m3/s。按照应急处置规定,水文部门及时报告并实施8段制拍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紧急通知陕、晋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责成陕、晋河务局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负责同志亲率水调督察组实施督察,对重要引水口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黄河水利委员会也派出水调督察组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有效地进行了督察与协调。经过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努力,潼关断面流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回升,预警解除,避免了2001年潼关出现0.95m3/s的情况再次发生。

2003年6月底,由于河道水量减小和省 (自治区)用水突然大量超计划引水,致使头道拐断面流量6月29日降至45m3/s,至7月1日15时,最低降至15m3/s,情况十分危急。针对头道拐断面出现的低于预警流量的紧急情况后,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有关单位、部门紧急启动了应急机制,宁蒙水文水资源局迅速实施8段制拍报并就近派人到沿黄各引水口。黄河水利委员会、上中游局、宁蒙水文局联手展开了以“守点护线”为原则的全面督察。经采取上述紧急调度措施,头道拐断面流量7月2日14时由最低的15m3/s恢复到30m3/s。由于有关各方全力加强调度、加强督察,千方百计,使头道拐断面流量恢复到预警流量以上,避免了历史上在黄河上游可能出现断流的极为严重的后果。

实施流域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实施全河水量统一调度涉及各方面的关系,只有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快速反应机制,并严格执行,做到管理到位,才能使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真正得到履行,使流域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才能真正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权威,才能作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处置有序,措施得力。因此,水量调度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大大地丰富了流域管理的法制制度,使流域水资源管理、水量调度的一些难点取得了突破,使流域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1.保证了中国水利史上第一个旱情紧急情况下黄河水量调度预案的顺利实施

2003年黄河遭遇了有实测水文记载以来来水最枯的年份,干流八大水库蓄水量也为历年最少,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异常突出,黄河水量调度遇到了自1999年统一调度以来最为严峻的考验。根据《水法》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批准了中国水利史上第一个旱情紧急情况下黄河水量调度预案,为了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实现在确保黄河不断流的前提下尽量缓解流域用水紧张局面的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就成为确保水量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指令实施的关键,为此,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黄河水量调度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实施,使水量调度监督检查有了更为严格并可操作的规定,也使以省界断面流量控制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水量调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得到具体的落实,有力地确保了中国水利史上第一个旱情紧急情况下黄河水量调度预案的顺利实施。

2.维护了特枯年份黄河水量调度秩序,确保了黄河不断流(www.daowen.com)

特枯年份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在水量调度过程中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并且由于水量的流域性和流动性,如果有一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一个部门、一个断面或者一个用水户不能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指令,都有可能打乱全河水量调度秩序,引发区域间的水事纠纷甚至于省际之间的冲突,更难以确保黄河不断流目标的实现。《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在水量调度过程中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处置的规定和程序,从而有效地维护了黄河水量调度秩序特别是特枯年份水量调度秩序,确保了黄河不断流。

3.使水量调度各方责任更加明确

2003年颁布实施的《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的预测、监视和报告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就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应该采取的措施也做了明确规定,对水文预测、预报、测验,从时效性、准确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有具体的奖惩规定,从而使得有关省 (自治区)、水利枢纽、河务、水文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水量调度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对促进黄河水调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使快速、有序、有效应对水量调度突发事件有了可操作性的规定,颁布后化解了多次有可能导致断流危急的情况

2003年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实施期间,在黄河干流多次出现水量调度突发事件,水调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都依据应急处置规定,及时、快捷,有效、有序地得到处置,水文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水利河务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真正做到了临危不乱,化险为夷。假如没有这样一个机制,在出现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后很可能陷于忙乱,给旱情紧急情况下的黄河水调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发生断流的严重后果。

5.标志着将应急的思路和规范、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理念纳入水量调度工作中

黄河水量调度是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所确立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具体体现。2003年颁布实施的 《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既是近几年黄河水量调度经验的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水量调度管理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实施,标志着将应急的思路和规范、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理念纳入到黄河水量调度工作中,使黄河水量调度这样一个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技术复杂、影响重大的系统工程,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行为、科学的应对、有效的处置等全新的工作理念和思路,为今后黄河水量调度工作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也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不断深入探索经验,提高我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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