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量调度的原则,需要根据不同流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我国水法对水资源调度应遵循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水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 《水法》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将生态用水摆在重要的位置,要求在水量调度中,就要将保护水量和生态用水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水法对于水资源调度的主体、水量分配方案、调度计划等编制也进行了明确,目前黄河流域水量调度的原则是:国家统一分配水量,流量断面控制,省 (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用水配水,重要取水口和骨干水库统一调度。
具体来讲,流域水资源调度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分配、统一调度
由于流域水量调度涉及流域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等各个行政区及各行业、各部门,河流上中下游和左右岸用水要求各异,需要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调度才能使水资源实现全流域的优化配置和除害兴利的目标。由流域管理机构协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水量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对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对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指对于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按照水量调度方案进行某一时段內的用水总量控制,包括年、月、旬的总量控制。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 (地)、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3.断面流量控制(www.daowen.com)
断面流量控制指的是对流域内重要控制断面和省界断面一定时段的流量进行控制以达到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水量调度指令的要求。
4.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量分配方案应当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制定主体;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是跨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制定主体。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
5.统筹协调
要从综合利用水资源出发,根据规划与设计,充分发挥除害兴利作用,并考虑各种水利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最优配合运用,使国民经济效益最大;当遭遇设计标准以上的特大或特枯水情时,要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调度,使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对于兼有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排涝、航运、渔业、环保、旅游等多种用途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或水利系统,应根据其承担任务的主次关系,或轻重缓急情况,参照一定的原则拟定出调度运用方案,以整体综合效益最优进行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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