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划用水制度的实施及优化方法

计划用水制度的实施及优化方法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计划用水是对全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的基本途径,也是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流域计划用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流域用水计划的审批是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流域用水计划。

计划用水制度的实施及优化方法

计划用水是对全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的基本途径,也是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根据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供水情况及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用水需求,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的指导下,制订科学、合理的用水计划,统筹调配水资源,保障和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和协调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用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流域计划用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制订流域计划用水导则,促进计划用水工作的规范化

计划用水导则一般应包括用水计划制定的原则、上报、审批与下达、执行与监督等内容:

(1)制定流域用水计划的原则是实行总量控制,以供定需。要保证流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流域水资源的需求管理,严格控制需水量的过快增长,对于耗水量超过分水指标的要实行以供定需;为防止生态等破坏,如冲沙用水、河口地区环境生态的良性发展、入海流路的稳定、生物的多样性等,必须维持低限生态用水;上游、中游、下游要统筹安排,兼顾居民生活、环境生态、工业、农业等需水要求。

(2)流域用水计划的上报采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法,即由用水户在年末先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在逐级汇总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流域管理机构。

(3)流域用水计划的审批是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流域用水计划。《水法》规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此,流域管理机构应根据下年度来水预测、水库蓄水及各地上报的用水计划,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下年度的用水计划总量,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用水计划,逐级下达到取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

(4)流域用水计划的执行由各取水户根据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安排具体的引用水量,由取水许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取水户用水计划的落实,不定期地对取水户计划用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核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计划的总量控制,不得超用。(www.daowen.com)

2.加强流域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制定流域水量分配与调度方案,保证取水许可计划的落实

为保证取水许可计划的落实,必须加强流域用水量总量的控制,总量的控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和断面下泄流量两项指标进行控制,统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月用水总量,对照下达的各月用水计划,并选择省界断面控制性水文站作为水量控制断面,出境水量不得小于规定的各月出境水量。通过这两项指标基本可以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总量。

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按照全流域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制定不同来水情况特别是枯水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月的水量分配方案和计划。同时根据上游水库下泄水量、区间用水及入流、下游需求水量,制定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计划,加强对大型水利工程的调度,在首先满足防洪、防凌的总体安排情况下,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国家大型工矿企业用水,兼顾一般工业、农业和其他用水对水量进行统一调度。

3.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量调整、核减和限制机制

通常情况下对取水户审批的取水量是相对稳定的,但遇到特殊枯水年和枯水情况,需要对取水户的取水量进行调整、核减或限制,尤其是在干旱缺水、断流频繁的用水高峰期,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量调整、核减和限制机制更具重要意义。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量调整、核减和限制机制就是当流域或某河段出现特别严重旱情,沿河城镇及农村生活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出现极度紧张缺水状况时,由流域管理机构确定全河或部分河段进入水量调度非常期,在此期间,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全河干支流大型水库的蓄泄水量和河道径流量进行统一调度,并按月计划旬调节的调度方式进行调度,特殊情况可按日进行调度;取水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则按照水量调度计划,采取轮流供水、分段配水的措施,根据用水的原则对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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