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资源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客观存在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1/4的国情,和现已存在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水生态系统与环境安全面临严峻威胁等情况,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和必须努力做好的工作。
取水许可,顾名思义,即对取水要进行批准或许可。取水许可是对取水工程的取水能力、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目的)、取水工程建设、排水等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行为,是政府对水资源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者水资源规划进行再分配的一种行为,属于政府对水资源进行宏观控制的行政管理,是需水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取水许可制度是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及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办法、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包括对取水许可申请程序和条件、取水许可审批要求的规定及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所做的规定和办法。(www.daowen.com)
对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是我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调控水资源供求关系的基本手段。我国以前主要是对取水工程进行管理,是从工程管理的角度考虑的,1988年颁布实施的 《水法》第一次对取水许可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实践证明,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可以将有限的水资源宏观调度和宏观分配方案落实到各个取水单位。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保证了国家从经济社会的宏观发展目标和战略布局出发,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合理配置水资源。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国家可以将全社会的取水、用水切实地控制起来,成为实行合理用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纲要。通过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合理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用水权益,使用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别是对落实水资源宏观分配方案和水资源权属管理,保障河流生态基本用水,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河流健康生命,是行之有效、作用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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