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核心是确定流域及区域的纳污总量,以此划分水功能区,同时控制大型排污口的设置,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包括规划的目的与意义、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指标、规划目标、规划要求。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数据库建立。包括收集规划区内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水资源、水污染状况及有关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代表性、合理性、可靠性(三性)等方面的分析、基本资料整编与数据库的建立。
(3)水功能区划与水质目标确定。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划定各不同功能区划,结合相关标准确定规划水域水质目标。
(4)规划水域污染调查和水质现状评价。包括入河排污量及污染源分析、水质现状资料收集、监测及分析、规划水域水污染危害及近年来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重大水污染事故等。
(5)规划水域水质预测与受纳污染物预测。包括规划水域污染物纳入量预测、规划水域水质预测。
(6)规划水域纳污能力分析。包括分析河流水文变化规律及水体污染物的降解规律、纳污能力计算、敏感区域河流、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的计算。(www.daowen.com)
(7)规划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方案及削减量。
(8)主要饮用水水源规划。包括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与资料收集、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划分及水质目标的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及监督管理措施。
(9)地下水重点保护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包括地下水污染源及水质检测评价与分析、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与预测、地下水水量水质保护目标及限采区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合理开发利用对策、地下水管理保护、监督管理。
(10)水质监测规划。包括现行水质监测站网调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水质监测站点设置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与原则、水质监测站点管理与监督办法。
(11)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包括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
3.4.3.2 主要要求
水资源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是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水污染输移规律并进而提出限排方案,对排污提出要求;由于水污染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因此水资源保护规划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考虑;水利工程管理、调度对河道最低生态流量的要求;要考虑面源污染情况;考虑监测规划即从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省界断面管理的要求出发,提出各级各类监测断面布设的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保障措施要重点考虑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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