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资源规划,是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保护、管理的水资源规划,它是人类与大自然斗争的产物,是人类在漫长的水资源管理实践中形成,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其内涵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充实和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防洪灌溉、水资源开发、航运工程不断发展,为大规模水利发展积累经验,秦代的 “决通川防,夷去险阻”统一治理黄河下游河床堤防,使治水思想有了重大进展。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治水、用水、管水中问题的出现,促使人们从更大的范围,更多的方面研究治水方略,使规划思想不断发展。但真正把水利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分支,真正按流域为单元进行系统规划,还是近代的事,20世纪初才开始进行流域规划的编制。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委员会根据国会通过的防洪法令,于1928年提出了密西西比河开发治理规划,这可以说是流域规划之发端。随后,先后按流域制定规划的有美国田纳西河、密苏里河、俄亥俄河等,前苏联的伏尔加河和其支流长马河,法国的罗纳河以及印度的大摩河等流域。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着手编制较大河流的流域发展治理规划,并逐渐形成了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目标规划准则和近代规划技术理论体系。在此期间完成了 《永定河治本计划》、 《导淮工程计划》等流域规划,这些都属于中国早期应用近代技术理论编制的规划设计成果。
20世纪50年代后,许多国家在水利规划研究上有不少新的进展,我国也开始注重按流域进行规划,在此期间,开始编制了各流域的规划报告,如 《海河流域规划 (初稿)》、《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要点报告》、《松花江流域规划初步报告》、《淮河流域规划 (初稿)》、《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特别是1954年编制的 《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经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发展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这也是全国人大批准的唯一的一个河流规划。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们对水的认识的提高及科技的发达,特别是人口、能源、资源、环境等问题的出现,客观要求流域规划不得不从更广泛的方面研究和考虑问题,以适应国家和人民的总体利益,规划思想方法、指导原则等有了更大的发展,出现了战略性的转变。期间,我国相继开展了各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并经国务院及国家计委批准,如1987年国家计委批准了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方案》,1993年5月国务院以国函〔1993〕70号文批复《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纲要》,1994年国务院以国函〔1994〕82号文批复了《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1993年国务院以国函 〔1993〕156号文下达了《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0年国务院以国发〔1990〕56号文批准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2001年8月国务院以国函〔2001〕86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6月国务院以国函〔2001〕74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2年7月国务院以国函〔2002〕61号文批复了 《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2005年12月国务院以国函〔2005〕99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这些规划都突出了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加强管理等,是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流域水资源规划经历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1)由专项规划向系统性规划、综合规划转变,注重统筹兼顾。自古以来,变水患为水利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人们通过拦蓄、疏导、引水、排水等手段调节水资源,改变原有的水文状况,以实现化害为利的目的,但过去的规划多以专项规划为主,且各地区、各部门受到利益驱使,各自对自己的需求进行规划、开发和利用,没有将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方式、城市布局、产业结构、管理体制通盘考虑,不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地表水与地下水分割,水质和水量不统一协调、城市水源和农村水源分别规划、污水排放和水污染防治分别考虑,因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实践使人们认识到,流域是多种资源组成的总体,是完整的生态系统,其上下游、左右岸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地表水与地下水是相互联系互相转换的统一体,水质和水量是不可分割的,而水资源开发目标又是多种多样的,如防洪、排涝、饮用、灌溉、航运、发电、工业生活供水及环境景观等,各项目标对水质和水量要求不相一致,有时甚至相互矛盾、相互排斥,因而流域水资源规划必须统筹考虑综合治理、把各项规划纳入到一个系统性规划来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相互协调,并组成大的系统。同时,强调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并不是不要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是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基础,通过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流域开发的总体部署。而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是以综合规划为指导,是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细化、深入和具体。
(2)由单独追求经济效益,向追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转变,注重总体效益。以往的规划多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考虑,而衡量其方案的优劣多以经济效益的大小、好坏为标准,即便涉及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多以行政方式来解决和考虑,如以往有关水库建设涉及到移民的问题,往往是以行政命令的手段来迁移安置,造成有些水库移民问题几十年不能解决,且也不注重生态环境效益。目前,由于人口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而人们开发水资源的能力、规模又日益扩大,地区间、部门间矛盾日益增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的冲突也日益尖锐。因此,在流域规划中,许多国家的目标都由以往的着重强调经济发展逐步转移到更广泛的社会需求方面,即把流域作为一个生态系统,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结合共同作为方案比较和取舍的标准,我国也更加重视流域水资源规划中的生态效益。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并实施的 《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和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即是以拯救日益恶化的塔里木河流域和黑河下游生态环境为目标的规划。
(3)从只重视当前发展向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转变,注重长远发展。水作为可再生资源,通过降水循环往复可以得到不断补充,但作为人们利用的那部分将随着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管理程度的不同而变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断流、水体污染、地下水超采等虽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可以得到恢复,但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代价更为昂贵,恢复甚难。因此,目前的流域水资源规划将可持续利用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来遵循,改变了以往只重视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仅重视当代发展,忽视后代发展的模式,且更加重视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利益,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战略,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行良性循环。(www.daowen.com)
(4)由以满足需水要求向以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的转变,注重需水管理和控制。以往的水资源规划,是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要求满足需水为指导思想的,工业生产、灌溉面积扩大、城市布局规模增加,通过水资源规划满足这些发展需求考虑水源,进而通过建设水利工程满足需水要求,而不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造成有些工厂上马没有水源保证,带来一系列社会环境问题。目前,对于水资源综合规划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考虑国民经济布局,城市布局规模,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规模和发展水平的硬约束,是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大转变。
(5)由单纯编制规划向规划管理、规划实施转变,注重管理。以往不重视对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流传“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使规划成为一纸空文,起不到规划应有的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自 《水法》颁布实施后,确立了各类规划的编制、实施、审批及修订程序,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而且在当前规划编制中,更加注重了规划本身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关规划专门有保障措施方面的内容,以保证规划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基于此,《水法》专门对规划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由重视区域规划向重视流域规划转变,注重河流本身需求。水资源必须按流域管理是国际水资源管理的普遍趋势,从多年的水资源管理的实践认识到,水资源也必须以流域为单元实施管理,因而,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就更必须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各区域规划要纳入到流域规划的整体中,要以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为指导和依据编制区域水资源规划。同时,在规划编制中,要改变以往过多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过多考虑河道外用水,而考虑河流本身需求不够,对维持河流健康生命自身需求研究不深,即以牺牲河流健康生命为代价来满足所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如20世纪50年代对黄河的规划采用“吃干喝净”黄河水资源的水量分配,不考虑黄河本身输沙用水和生态用水,对河流自身带来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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