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方案优化

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方案优化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的水资源管理实践证明,有许多水事问题需要依靠行政权威处置,所以 《水法》规定,地区间的水事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是行政手段在法律上的运用。

2.5.1.1 行政管理方法的内容和作用

行政方法又称为行政手段,它是依靠行政组织或行政机构的权威,运用决定、命令、指令、规定、指示、条例等行政措施,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工作。因此,行政管理方法带有强制性。

管理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否则管理功能无法实现。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不同地区、部门甚至个人都可以开发或利用水资源,而水资源又是一种极其有限的自然资源,过度无序的开发活动将会导致水资源总量减少、水质功能下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难以维续,并引发地区间、部门间的水事矛盾,这就需要对各项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控制不同地区、部门和用水户的水事活动。《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政府负责对水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为了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不同地区、部门和各用水户之间的关系以及使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需要政府发挥其行政机构的权威,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手段,制定计划、控制指标和任务,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命令、条例和管理办法,来规范行为、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当然,水资源的行政管理必须依据水资源的客观规律,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未来的供求形势分析,作出正确的行政决议、决定、命令、指令、规定、指示等。切忌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及盲目指挥。

2.5.1.2 行政方法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运用(www.daowen.com)

行政管理的方法是目前我国进行水资源管理最常用的方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水的行政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务院、水利部以及地方人大、政府都制定了大量的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章、命令和决定,这些规章和命令、决定在水资源管理中起到了统一目标、统一行动的作用。如水利部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分别于1994年、1995年、1996年发布的《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从而保证了取水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1990年水利部颁发了《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导则》,规范了水长期供求计划编制的技术要求。长期的水资源管理实践证明,有许多水事问题需要依靠行政权威处置,所以 《水法》规定,地区间的水事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是行政手段在法律上的运用。《水法》还规定,水量分配方案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和执行,这都是以服从为前提的行政方法在水管理中的运用。

2.5.1.3 行政管理方法的不足

行政方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行政方法往往要求管理对象无条件服从,如果运用不好就会产生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和简单的命令主义;二是行政方法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单一运用行政方法管理水资源会助长水资源的无偿调拨。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机构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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