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流动性和循环性决定了水资源的自然流域特性,决定了水流域的统一性和系统性。水流域的统一性集中地体现为河流自身的多样性统一,一方面是河流的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质与水量、地表水与地下水等的多样性统一;另一方面是河流的防洪、发电、供水、航运、灌溉、旅游等的多功能统一。水流域的自然统一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统一,内在地决定了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客观必然性。
2.2.1.1 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流域性
水的最基本的属性是流动性。水循环是一个庞大的天然水资源系统,水气以雨水的形式从空中降落在陆面上,经地面或地下流向下游,汇入海洋,再因太阳辐射蒸发回到大气层中。这样循环往复,使地表和地下的淡水处在水循环系统中,不断获得大气降水的补给,供给人类利用和保持生态平衡。
水资源独特的流动性决定了它的流域性:雨水降落地面后,一部分沿地表运动,形成地表径流,并以一定的流线集中成小溪,进一步形成河流。这种以河流为主线,汇入该河流的一定水流及集水区域,就称为“流域”。流域之间的分界线就叫做分水岭。因此,流域是一个以降水为渊源、以水流为基础、以河流为主线、以分水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概念。它是一个从源头到河口的完整、独立、自成系统的水资源单元。流域的概念与行政区域的概念不同。较小的流域可能会在一个行政区域之内,但绝大部分流域则是跨行政区域甚至跨国界的。
水资源的这种流动性和流域性,决定了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必然性。这是水资源的特殊性使然,是水资源所独有的且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社会行为主体对流域管理责任的界定,应当以这种客观自然的流域为基础,充分考虑和遵循流域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流域水资源是不依行政区划而改变其自然属性的一个系统、一个整体,一个流域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流域的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水和河道、水质与水量、地表水与地下水等,都是该流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常,大江大河的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流和支流会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常有不一致的现象发生。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常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除害与兴利、治理与开发等问题上常常出现相互制约的矛盾。因此,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大流域而言,统一管理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www.daowen.com)
水资源是人类不可替代的有限资源,要求社会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水资源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水利事业的超前发展;水资源的动态循环性、不均性和多功能属性,要求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的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流域性和流域的统一性、系统性、完整性,要求对水资源按流域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追求流域最大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1.2 流域水资源的自然统一性
流域水资源的自然统一性表现为河水与河槽、左右岸、上中下游、干支流、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等的多样性统一。它要求社会按流域实行统一管理。
在河流中,河水沿河道流动,形成固有的规律,如果违背客观规律,人为地强制改变这种规律,破坏了流域的稳定性,将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河流有两岸,左右岸相互依存,为同一条河流的安全和充分利用共同承担责任,不可顾此失彼。如果为了保此岸的安全而在岸边修筑了堤坝等工程,将主流挑往对岸,不仅会冲刷对岸的堤防,还会影响流域整体的防洪。如果为争水源等利益驱动,两岸互不相让,则会引发水事纠纷,这样不仅破坏了左右岸的平衡性,而且破坏了整个流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上中下游、干支流,都是一条河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相互之间有强烈的利害关系。上游的洪水,直接威胁到下游;下游的河槽状况和泄洪是否畅通,也直接影响到上游的排洪;上游的污染会随水流输移到下游,影响下游对水资源的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也是相互补充和相互循环的。因而不论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及水质水量,还是地表水与地下水,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要求必须统一管理,才能不致相互损害。因此,虽然河流上中下游各有其特点,治理的重点不一样,水资源开发利用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河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局部河段的水资源调节利用对全流域的除害与兴利有很大的影响,只有统一管理和调度,才能统筹全河的除害与兴利,确保防洪、防凌安全,同时使有限的水资源在上中下游都获得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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