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资源管理的水平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管理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亦可称为原始供水管理阶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社会总需水量远小于当地水资源的可供利用量。人们一般生活在水源附近,可直接引用或者只做一些简单的水源工程即可满足引水。同时,天然水体的环境容量远远大于水体污染负荷量,不存在污染问题。经济社会用水量少而分散,而自然界可供利用的水资源量相对丰富,因此,无需提倡节约用水,用水也不存在竞争。水资源管理为分散型管理,即围绕某一水源地进行管理,管理目标单一,只考虑有限用水户的需要和单一水源的保护。经济手段在此阶段几乎不运用,用水也不需付费或仅支付低廉的水费。
第二阶段,亦可称为“以需定供”阶段。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仍大于经济社会总需水量,必须兴建一定的供水工程和设施,方可实现引水目标。该阶段水资源开发中各种水利设施的建设及供水规模,是根据用水需求来确定的,也就是 “以需定供”。水资源管理的任务为供水的定向管理,也即围绕一个或若干个供水工程进行管理,仍基本上属于分散型的管理,但在供水工程兴建、水量引用、污水排放等方面,需要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及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此阶段人为活动对水资源影响开始加强,水污染在局部地区有所发生,甚至比较严重。供水工程所供水量一般均实行征收水费政策,但水价较低。水资源管理政策有所加强,但人们还未能认识到水资源的可贵性,用水浪费严重,甚至破坏水资源。(www.daowen.com)
第三阶段,亦可称为“供需平衡”阶段。由于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需水量的进一步增加,使本地可利用的水资源与经济社会总需水量基本平衡,水资源的供需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之中。在局部地区或枯水时段会出现一定的用水紧张状态,不少地方的水体环境容量难以接受排入水体的各种污染负荷,取水或排污引起的水事纠纷增加。此时人们已感到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必要性,供水工程的兴建开始纳入区域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中,水资源管理进入区域或流域整体管理阶段,不同层次的水管理机构纷纷建立,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水法》规,经济手段开始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中。
第四阶段,亦可称为“以供定需”阶段即需求管理阶段。由于工业的飞速发展,经济社会用水量骤增,当地可利用的水资源量满足不了当地的需水要求,供需失衡,天然水体环境容量远小于水体污染负荷量。水资源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人们一方面兴建跨流域调水工程,但更重要的是采取了需水的定向管理,抑制需水的增长速度,调整用水结构,允许水权转让,促进水资源从低水平的经济活动流向高水平的经济活动,水价结构更趋合理,水价标准被大幅度提高,排污受到严格控制,污水被净化后重新得到利用。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成为整个国土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方法手段被广泛运用在水资源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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