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距 测量伸长用的试样圆柱或棱柱部分的长度。
(2)原始标距(L0) 施力前的试样标距。
(3)断后标距(Lu) 试样断裂后,将断口对接在一起时,试样的标距长度。
(4)平行长度(Lc) 试样两头部或两夹持部分(不带头试样)之间平行部分的长度。
(5)伸长量 试验期间任一时刻原始标距(L0)的增量。
图2-1 拉伸的定义
(6)伸长率 原始标距的伸长量与原始标距(L0)比值的百分率。
(7)断后伸长率(A) 断后标距的残余伸长(Lu-L0)与原始标距(L0)之比的百分率,如图2-1所示。对于比例试样,若原始标距不为5.65(S0为平行长度的原始横截面积),符号A应附以下标说明所使用的比例系数,例如A11.3表示原始标距(L0)为0的断后伸长率。对于非比例试样,符号A应附以下标说明所使用的原始标距,以毫米(mm)表示,例如A80mm表示原始标距(L0)为80mm的断后伸长率。
(8)断裂总伸长率(At) 试样断裂时刻原始标距的总伸长(弹性伸长加塑性伸长)与原始标距(L0)之比的百分率,如图2-1所示。
(9)最大力伸长率 试样拉至最大力下时,原始标距的伸长(弹性伸长加塑性伸长)与原始标距(L0)之比的百分率,应区分最大力总伸长率(Agt)和最大力非比例伸长率(Ag),如图2-1所示。
(10)引伸计标距(Le) 用引伸计测量试样延伸时所使用试样平行长度部分的长度。测定屈服强度和规定强度性能时推荐Le≥L0/2。测定屈服点延伸率和最大力时或在最大力之后的性能,推荐Le等于L0或近似等于Lu。
(11)屈服点延伸率(Ae) 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屈服开始至均匀加工硬化开始之间引伸计标距的延伸与引伸计标距(Le)之比的百分率。
(12)断面收缩率(Z) 试样断裂后,缩颈出横截面积的最大缩减量(S0-Su)与原始横截面积(S0)比值的百分率。
(13)最大力(Fm) 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于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力。
(14)应力 试验期间任一时刻的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之商。
(15)抗拉强度(Rm) 相应最大力(Fm)的应力。
(16)屈服强度 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应区分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17)上屈服强度(ReH) 试样发生屈服而力首次下降前的最高应力,如图2-2所示。
(18)下屈服强度(ReL) 在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的最低应力,如图2-2所示。
(19)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 试样标距部分的非比例延长达到规定的原始标距百分率时的应力,如图2-3所示。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标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例如,Rp0.2表示规定非比例延伸率为0.2%时的应力。(www.daowen.com)
(20)规定总延伸强度(Rt) 试样标距部分的总伸长(弹性伸长加塑性伸长)到达规定的原始标距百分率时的应力,如图2-4所示。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标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例如,Rt0.5表示规定总延伸率为0.5%时的应力。
(21)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 试样卸除拉伸力后,其标距部分的残余伸长达到规定的原始标距百分率时的应力,如图2-5所示。使用的符号应附以下标说明所规定的百分率,例如,Rr0.2表示规定残余延伸率为0.2%时的应力。
图2-2 不同类型曲线的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ReH和ReL)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图2-3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
图2-4 规定总延伸强度(Rt)
(22)轴向引伸计标距(Lel) 测量试样轴向变形的引伸计标距。
(23)横向引伸计标距(Let) 测量试样横向变形的引伸计标距。
(24)轴向应变(el) 在平面内平行于试样轴向方向的线应变。
(25)横向应变(et) 在平面内垂直于试样轴向方向的线应变。
(26)拉伸杨氏模量(Et) 弹性变形范围内,轴向拉应力与轴向应变成线性比例关系范围内的轴向拉应力与轴向应变的比值。
(27)弦线模量(Ech) 在弹性范围内轴向应力-轴向应变曲线上任两规定点之间的斜率。
(28)切线模量(Etan) 在弹性范围内轴向应力-轴向应变曲线上任一规定应力或应变值处的斜率。
图2-5 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
(29)泊松比(μ) 在均匀分布的轴向应力作用下横向应变与轴向应变之比的绝对值。
(30)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 在单轴拉伸应力作用下,真实应力(s)与真实塑性应变(e)数学方程式中的真实塑性应变指数。此方程可用式s=Cen表示(C为强度系数),可以转化为对数方程lns=lnC+nlne,在双对数坐标平面内的直线斜率即为拉伸应变硬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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