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机械的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机械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因此目前我国凡是涉及具体机械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一般都是强制性标准。
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的发展历程如下:
1988年12月以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的工作方针主要是计划管理、行政主导、强制执行。因此,并不是涉及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才是强制性标准,而是几乎所有的标准都属于强制性标准。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还没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时期制定的机械安全标准主要涉及高危险机械或事故多发机械的安全,而且数量较少。例如,起重机(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压力机(GB 5091—1985《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要求》)、剪切机械(GB 6077—1985《剪切机械安全规程》)等。
1988年12月29日,《标准化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标准化事业发展及其管理开始走上了法制轨道。199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很多有关机械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涉及木工、锻压、铸造、矿山等机械。这些标准都是由相应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制定的,例如劳动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机械部、农业部等。
虽然1988年后我国制定了不少的机械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由于主管部门不同,制订标准时没有相互协调,造成某些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内容重叠,甚至技术内容冲突,这给机械安全标准的执行造成很大的障碍。这一情况随着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而逐步得到改善。
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编号为SAC/TC 208,作为ISO/TC 199的P成员,SAC/TC 208代表中国参加ISO/TC 199的各种标准化活动。标委会隶属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挂靠在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了避免标准之间的重复,加快机械安全标准制订过程,并使得标准间易于相互引用,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借鉴了欧盟和ISO的经验,把我国的机械安全标准分为基础(A)、通用(B)和产品(C)三类。
注释: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分为三个级别:P成员国、O成员国和一般性的成员国。P成员国是指“Participating Mcmber”(即“参与成员国”);O成员国是指“Obersers”(即“观察者”)根据ISO的规则,只有P成员国的投票方为“有效”,而O成员国的投票只有在其投出“No票”时才被计入(考虑),而一般性的成员国的投票,ISO只是一种“考虑因素”。(www.daowen.com)
SAC/TC 208的工作领域与ISO/TC 199的工作领域一致,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国机械安全基础(A类)标准和通用(B类)标准的技术归口及ISO/TC199的国内对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国机械安全的A类标准和B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负责协调机械安全的C类标准与A类和B类标准之间的关系及技术一致性问题。
我国机械安全标准体系如图1-3所示。
图1-3 我国机械安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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