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洲机械安全标准优化

欧洲机械安全标准优化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规定具体技术规范的机械安全协调标准得到了各成员国制造商的积极拥护。

欧洲机械安全标准优化

1.协调标准

按照《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决议》的规定,机械指令只提出产品投放市场前所必须达到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而将制订达到这些要求的技术方案任务交给了CEN和CEN-ELEC来完成。凡是依据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制订的标准都称之为协调标准。

对机械指令来说,协调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订的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在EC或EFTA为了支撑机械指令中基本安全要求(ESRs)而向CEN和(或)CENELEC发出的委托书(Mandate)下制订的。在机械安全领域里,一般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委托书:要求准备标准项目的计划委托书(Programming Mandate),如M/BC/CEN/88/13、M/BC/CEN/91/16、M/008等;另一种是标准化委托书(Standardization Mandate),该委托书是EC(和EFTA)对计划委托书中提议的计划的后续委托。目前,机械指令的标准化委托书为M/079。M/079的目的是要求CEN和CENELEC在计划委托书的基础上,起草与机械指令范围内有关的机械的标准。同时欧盟委员也建议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来制订相应的标准或技术报告。

《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中规定的协调标准制订程序见表1-1。

表1-1 协调标准的制订程序

978-7-111-46659-8-Chapter01-1.jpg

2.协调标准的特殊性

机械指令中使用的术语是作为欧洲机械安全标准中一种具有法律限制的技术规范,但机械安全协调标准仍保留其自愿采用的地位,这一点与其他欧洲标准是相同的,它们都是自愿性标准,但不同之处在于,协调标准必须在欧洲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且凡是符合机械安全协调标准的产品可视为符合机械指令中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从而可在欧盟的市场上自由流通。

采用机械安全协调标准作为满足机械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途径”给制造商提供了显而易见的好处。当然,制造商也可以不按照机械协调标准进行生产,但必须证明其产品是符合机械指令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制造商来说就相当的麻烦和烦琐。因此,规定具体技术规范的机械安全协调标准得到了各成员国制造商的积极拥护。(www.daowen.com)

3.机械安全协调标准分

1993年10月27日,CEN提交了机械安全标准的计划。为了避免标准之间的重复,形成一种能加快机械安全标准制订过程的方法,并使得标准间易于相互引用,CEN在其提交的计划中把机械安全标准分为了如下的结构层次:

A类标准:也称基础安全标准,是指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的机械安全标准。

B类标准:也称通用安全标准,是指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机器的一种安全特征或安全装置的机械安全标准。

B类标准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1)B1类,安全特征(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的标准;

2)B2类,安全装置(例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的标准。

C类标准:也称产品安全标准,是指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安全要求的机械安全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