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下面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为例。
1.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3)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2.应急响应
发生干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组织水利(水文)、气象、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1)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省防总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形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省防总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省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形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形启动工作小组,成立前线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地级以上市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事发地县级三防指挥部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总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形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省防总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www.daowen.com)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防总总指挥实施指挥,启动工作小组。省防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省防总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防总领导在省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领导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省防总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防总领导在省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省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省防总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3.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省政府或省防总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省防总工作小组。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省防总的工作部署,及时向省防总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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