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可能引发溃坝、决堤或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水淹、水冲毁生产生活设施,基础设施严重损坏,水利工程遭到破坏。受灾区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开展各项重建工作,迅速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1.急需恢复的基础设施
与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要尽快恢复,以保证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如:
(1)通信设施。灾害发生后,应首先恢复通信设施,设法与灾区取得联系,弄清灾区和抢险救灾的需求。
(3)交通设施。一般在溃坝灾害或山洪以后,公路被淹没或毁坏,要设法快速修复公路,使救灾人员和物资能进入。
(3)供水供电设施。供水供电管道线路被毁坏,一定要快速修复,及时供水供电,满足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水利工程恢复重建
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水利工程,应及时组织人力抢修。对其他水利工程,灾后政府应及时制定恢复计划,下发资金维修加固。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一般洪水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www.daowen.com)
水利工程恢复重建的一般内容为:
(1)灾情评估。对洪水灾害进行事后评估,包括影响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破坏程度、造成损失,洪灾潜在影响,可用于恢复资源(如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事后恢复与重建的计划和措施。
(2)恢复策略。对要恢复的项目确定重建方式和标准,也就是恢复的预期效果和政策。是要低水平恢复基本功能,还是重新规划超越洪水危机前的水平?例如对受破坏的水利工程重新规划设计,提出各种可能性方案(如在原址重建或重新选址,是恢复到原有设计标准还是超过原设计标准),考虑地区的发展需要,分析政府在恢复与重建工作中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进行经济比较论证出最优方案。并根据可利用资源情况和政府的规划,制定恢复计划的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
(3)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确定恢复步骤,明确各个管理部门在其中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具体的技术恢复方案。根据现有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快了,各方面管理部门难以完成任务,影响情绪,同时会造成公众对政府恢复能力的怀疑;进度计划慢了,恢复工作迟迟无法完成,同样会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在洪水灾害处理中,政府需要大量的物资用于应急抢险,原有的物资储备在洪水危机后可能消耗殆尽,政府要投入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物资。
汛后应按《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补充防汛储备物资,保证其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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