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洪水保险:解读灾害保险,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

洪水保险:解读灾害保险,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洪水保险是一种灾害保险,是指使用所有保险者每年缴纳并积累起来的保险费,去补偿部分被保险者因洪水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体现了国家引导公众对洪泛平原进行合理有序开发的政策导向。洪水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学行为,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互助和友善;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则有利于提高洪泛平原开发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国家已经开始探讨将洪水保险作为加强洪水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

洪水保险:解读灾害保险,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

洪水保险是一种灾害保险,是指使用所有保险者每年缴纳并积累起来的保险费,去补偿部分被保险者因洪水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洪水保险虽不能防止洪水的发生,却可以把随机的、集中的洪水损失变成一个均匀的年支付系列,并把局部地区的洪灾损失均匀分摊到广大地区。因此,它是洪水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种转移,不仅可以降低国家救灾费用,同时对维护受灾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活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承保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一旦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因洪涝灾害蒙受损失,承保人按既定契约予以经济赔偿或按契约规定的其他方面进行赔偿。

洪水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较大甚至全国范围内分摊洪水造成的损失,增强社会消纳洪灾损失的能力。事实上,一个地区免受或只受到较轻洪水灾害,正是由于另一地区承受了较大洪水灾害的缘故,因此对洪灾造成的损失实行社会分摊是合理的、必要的。

(2)体现了国家引导公众对洪泛平原进行合理有序开发的政策导向。洪泛平原开发是一种风险开发,想在洪水风险高的地区进行经济开发活动,就必须付出与该地区防洪费用相应的洪水保险费,这就迫使开发者不得不对其开发活动所能取得的收益和必须支付的洪水保险费用进行经济分析,从而引导开发者的开发活动从风险较高的地区转向风险较低的地区,达到引导公众对洪泛平原进行合理有序开发的目的。(www.daowen.com)

(3)能增强居民的防洪减灾意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4)洪水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学行为,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互助和友善;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则有利于提高洪泛平原开发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49年我国建立了保险公司,由国家统一经营保险事业,在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对暴雨、洪水、海啸、冰凌、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灾害负赔偿责任,并在全国一些地区推行。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洪水保险开展相关研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如综合型洪水保险、定向型洪水保险、专业型洪水保险等,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与教训。自90年代以来,全国洪涝灾害的保险赔款累计近200亿元,对受灾投保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受灾家庭重建家园、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防洪减灾历来比较注重工程措施,洪水保险的理论和实践发展缓慢,还处于初步的研究和探索阶段,洪水保险系统没有形成科学的补偿机制,不能够充分调动包括政府、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居民个人等各种社会因素的积极性,洪水保险制度在我国还未正式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目前,国家已经开始探讨将洪水保险作为加强洪水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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