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2 设计和制造资格4.2.1 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4.1 基本要求
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外,还应符合JB6917和图样技术要求。
4.2 设计和制造资格
4.2.1 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2.2 板式换热器的制造必须置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监督之下。
注:授权的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进行监督检验的机构。
4.3 板式换热器受压元件规定范围
板式换热器受压元件是板式换热器本体及连接本体的受压零部件(包括半焊和全焊板式换热器的压紧板、框架板、夹紧螺柱、观察孔圆形平盖以及直径不小于250mm的接管),且规定在下列范围内:
a)换热器接管与外管道焊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www.daowen.com)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部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4.4 制冷剂种类和制冷剂有关热物性数据
板式换热器适用的制冷剂编号和相应温度的饱和蒸汽压力见表1。
4.5 制冷剂的安全性
制冷剂的安全性除按GB 9237分组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如表2所示。
表1 常用制冷剂和相应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 MPa
表1(完)
表2 常用制冷剂安全性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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