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对平衡设备和工装的要求:
a)平衡工件的重量应在设备所允许的负荷范围内;
b)平衡设备需定期按GB/T 4201的规定进行测定,其精度应高于或等于工件的平衡精度要求;
c)工件所采用的平衡轴应具有足够的刚度,而重量力求最小,且应经动平衡校正,其平衡精度为2.5级;
d)平衡心轴与叶轮孔的配合为过渡配合,其同轴度要求应不大于φ0.02mm;平衡轴的支承表面应硬化处理,其硬度应不低于40HRC;表面粗糙度Ra应不高于1.6mm;圆度、圆柱度误差应不低于IT6级公差之半。
6.2 对配重的要求:
a)焊接结构叶轮的配重材质应与母材相同,其厚度应不超过被焊盘母材的厚度,采用和叶轮相同的焊接方法满焊在叶轮盘外侧上,配重的外形应美观,四周应倒棱;(www.daowen.com)
b)当叶轮配重采用薄板材折边咬接的形式时,应折边咬实,无松动;当采用螺钉固定配重时,应采用防松措施;
c)当叶轮所需配重量很少时,或铸造带轮等旋转零件,也可以在零件的偏重方向采用磨削或钻削去重以达到平衡要求,但磨削、钻削的部位应不影响结构强度;
d)当平衡校正面上采用燕尾槽滑块式配重时(例如外转子电动机的配重方法),应在满足配重要求的前提下,除去多余的滑块,使配重滑块减至最少,并固定牢固;
e)平衡配重的数量在同一校正平面上应不超过两块(滑块式配重除外),两块间的相位差应不超过90°。配重的外边缘离叶轮盘的外缘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mm。
6.3 由两个以上零件装配成的转子部件,装配后不再做整体平衡时,各零件的剩余不平衡量之和和所产生的不平衡量所得之总和,应小于组装好的转子总的允许不平衡量值。为此,应适当提高这类零件的平衡精度要求,以保证总体的平衡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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