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排风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2 排风柜的面风速应分布均匀,其最大值、最小值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应小于15%。
6.3 排风柜控制浓度应小于0.5mL/m3。
6.4 排风柜阻力应小于70Pa。
6.5 排风柜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3mm。
6.6 排风柜内部有效高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6.7 排风柜的平面度在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表4
6.8 排风柜的油漆质量应色彩调和、耐久、漆膜附着力强,结合牢固,不应有气泡、流痕、绉纹等缺陷,按7.8方法试验后,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7%。
6.9 排风柜的操作门应启动轻便,无卡阻,并可停留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
6.10 排风柜的工作台面应坡向水池。(www.daowen.com)
6.11 排风柜应配备照明设备、风机开关、电源插座、指示灯、给水排水装置,并留有供气管道的孔口。
6.12 带电体与外露金属绝缘电阻大于2MΩ,在1500V试验电压下持续1min无击穿或闪络。
6.13 排风柜用玻璃钢、薄钢板或不锈钢以及其他抗腐蚀型号的复合材料制造。
6.14 玻璃钢构件氧指数应大于27。
6.15 排风柜内与腐蚀性介质接触的表面应选用表面耐酸、耐碱、耐高温的材料。
6.16 排风柜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7246的有关规定。
6.17 电源电压偏差在±10%时,排风柜应能正常启动。
6.18 排风柜的标准件、外协件及外购件均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并附有合格证。
6.19 在用户遵守产品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实际使用时间不超过12000h,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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