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热装置设置要求:冬季室外温度对库温高于2℃的冷间设置

加热装置设置要求:冬季室外温度对库温高于2℃的冷间设置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11 库温高于2℃的冷间应根据冬季室外温度设置加热装置,其热负荷按GBJ 19的有关规定计算。

加热装置设置要求:冬季室外温度对库温高于2℃的冷间设置

5.1 总则

5.1.1 冷库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冷库设计名义工况环境温度为32℃,相对湿度为55%,冷却水温度为30℃。库内温度为每种类型的最低温度。

5.1.3 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冷库应能正常工作。

5.1.4 组装后的冷库,实测内容积应不小于公称容积的98%。

5.1.5 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冷库,制造厂可与用户协商,并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作出补充规定。

5.2 隔热夹芯板和库体

5.2.1 隔热夹芯板的质量应符合JB/T 6527的规定。

5.2.2 组装后的冷库库体接缝应均匀、严密,接缝错位应不大于1.5mm。使用的密封材料应无毒、无嗅、耐低温、耐老化,有良好的隔热性和防潮性。

5.2.3 库体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显划痕、擦伤,与金属板结合应牢固,无锈蚀、剥落。

5.2.4 库门应开关灵活,无变形,密封良好,并应装有安全脱扣的门锁。

5.2.5 库温低于−5℃的冷间,库门应装有电热丝以防结露和冻粘。所用电压应是安全电压。库温低于−10℃的冷间,库门上应设风幕或门帘。

5.2.6 气调间和库温低于−10℃的冷间,库体上应装有压力平衡组件,以防库内、外压差过大使库体产生变形。气调间的压力平衡组件应气密。

5.2.7 库内所有装置(冷风机、货架等)均应防锈处理,但禁止使用镀镉件。木制构件应经干燥防腐处理。

5.2.8 库内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防潮照明灯。照明灯开关应防潮且置于库门外的侧边。

5.2.9 小型库应在机组电控箱上明显位置设温度显示,禁止使用玻璃水银温度计。大、中型库的温度、湿度应采用集中监测。

5.2.10 气调间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观察窗或小门,以便对贮藏物进行检查。气调间的顶棚上面应有贮气装置,其材料应无异味,不污染食品;其容积应不小于该库房内容积的1.5%。

5.2.11 库温高于−2℃的冷间应根据冬季室外温度设置加热装置,其热负荷按GBJ 19的有关规定计算。

5.2.12 冷库所承受的风压、雪压、地震烈度应能满足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资料的要求。

5.2.13 冷库的钢结构承重骨架的设计、制造及安装应按照GBJ 17、GBJ 205的有关规定进行。钢筋混凝土承重骨架应按照GBJ 10、GBJ 20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14 库房内壁应根据货物种类、包装码垛方式,确定是否设置防撞木围板。防撞木围板应坚固、牢靠,高度不宜超过3m。当防撞高度较低时(低于300mm),可采用沿库内四壁自地面向上加设混凝

土凸台的形式。

5.2.15 冷库川堂的两边及库门的内、外两侧应设防撞装置,冷库其他部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防撞自库脚向上的高度应不低于450mm,外表面应有防撞安全标志,防撞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

5.2.16 冷库隔热地坪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进行。

5.2.17 冷库的川堂、月台、机房及电气控制室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GBJ 72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

5.2.18 气调间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库内压力达到100Pa(表压)后,保压10min,库内剩余压力应不低于50Pa(表压)。

5.2.19 在名义工况下,库内温度达到设计温度后,库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水流淌。

5.2.20 冷库库体传热系数见表4。

表4

5.2.21 在冷库明显位置应设防火标志,并配备防火设施。当冷库库体占地面积大于4000m2时,应设防火隔断。

5.3 制冷系统

5.3.1 冷库的制冷设备性能参数和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设备应布局合理、紧凑。

5.3.2 制冷系统及管道、压力表、阀门等应完好无损,排列整齐,安装牢固。系统管道的连接及隔热层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5.3.3 制冷系统的安全保护应符合有关制冷设备安全规范的要求,各保护元器件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www.daowen.com)

5.3.4 冷库的融霜装置应灵敏、可靠,融霜过程中库内温度升高应不超过7℃。

5.3.5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设备工作时间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80。

5.3.6 在名义工况下,空库降温时间见表5。

表5

5.3.7 冷库正常运行时,库内温度不均匀性见表6。

表6

5.4 气调系统

5.4.1 气调库配用的气调设备的性能参数和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5.4.2 气调设备、管道及控制阀门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系统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5.4.3 气调管道长度应不超过100m;各管道挠度应不大于1/350;管道不应有下垂的U型弯管;管道应坡向气调间内,与气调机应采用软管连接。

5.4.4 气调设备应有良好的密封性。采用燃烧降氧的设备应设断水报警装置。燃气(料)应置于气调设备间外,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5.4.5 气调设备间应设机械通风装置,并与制冷设备间隔离。

5.4.6 气体分析仪表应灵敏准确,精度应不低于0.1%。

5.4.7 使气调库空库库内空气调节到氧含量为3%±0.5%,二氧化碳含量为5%±0.5%所需要的时间见表7。

表7

5.5 水路系统

5.5.1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GBJ 13~GBJ 15中有关规定的要求。管道应连接牢固,并有防冻、防漏冷及气密措施,排水应迅速、畅通。

5.5.2 设置在低于0℃库内的加湿设备及管道应设加热装置或隔热,以防冰冻。

5.6 电气系统

5.6.1 冷库配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设备及元器件应调整准确,动作应安全可靠。

5.6.2 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设备应排布合理,各指示仪表、开关、按钮等应整齐、牢固。

5.6.3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采用库外监测方式,实行集中监测的宜设自动记录仪

5.6.4 电气设备应能在额定电压的90%~105%内正常工作。

5.7 冷库出厂时应包括:

a)整套库体的隔热夹芯板和库门;

b)制冷压缩机和制冷附属设备;

c)电气控制设备;

d)钢结构及附属材料;

e)各系统管路及隔热材料;

f)气调设备、气体分析仪和附属配件。

注:室内冷库不包括d)项内容;冷冻、冷藏库不包括f)项内容。

5.8 保修期

用户在遵守产品说明书中各项规定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在实际使用不超过12个月时,冷库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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