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要求
夹芯板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按本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检验。
5.2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公差、泡沫塑料物理力学性能、硬质聚氨酯夹芯板芯层与面叠合处气泡率。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
c)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时。
5.2.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见表7)。
表7 夹芯板的检验项目(www.daowen.com)
5.3 组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表8 外观与尺寸偏差抽样方案
5.4 抽样
5.4.1 外观与尺寸偏差按表8抽样。
5.4.2 物理力学性能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试件中分别抽取三块进行测试。
5.5 判定规则
5.5.1 外观与尺寸偏差
若检验结果,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均符合3.5.1~3.5.3规定,则判定该试件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试件不合格。若一个检验批的样本中,不合格试样数不超过Ac1,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合格;如不合格试样数等于大于Re1,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不合格。
若样本中不合格试件样数大于Ac1,小于Re1,则抽取二次样本,重新检验。若检验结果中,两次样本中不合格试样数小于、等于Ac2,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不合格;若等于大于Re2,则判该批产品外观与尺寸偏差不合格。
5.5.2 物理力学性能均应符合4.4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应二次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若符合5.4的规定,则判为合格。若该项目仍不符合标准,则判为不合格。
5.5.3 综合判断,若检验结果均符合5.5.1、5.5.2合格判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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