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标志
8.1.1 防爆标志
8.1.1.1 每台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外表面的明显处应有永久性凸纹式或凹纹防爆标志,并涂红色醇酸磁漆,其内容包括Ex、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
8.1.1.2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内部使用不同防爆型式的电气部件,则每个部件相应部位应具有相应防
爆型式的防爆标志。其中增安型电气部件的标志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a)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8.1.2 安全警示标志
隔爆型电气部件上应有“通电时不准打开”的警示标志。
8.1.3 标牌
每台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在两侧或背面处的明显部位固定厚度不小于1mm的黄铜板或不锈钢板制成的耐久性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以及GB 3836.1的规定,标牌上应标志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右上角有明显的标志“Ex”;
c)防爆标志(防爆型式、类别、级别和温度组别);
d)防爆合格证编号;
e)主要技术参数:
防爆除湿机按GB/T 19411—2003中8.1.1的规定,防爆空调机按GB/T 17758—1999中8.1.1的规定;
f)产品出厂编号;
g)制造厂名称;
h)制造日期。
8.1.4 商标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在正面明显部位固定产品商标。
8.1.5 其他标志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上应有标明工作状况及数值显示的标志,如通风机旋转方向的箭头、进出水口标志、电源进线口标志、接地标志、分体式除湿机及空调机制冷剂进出口标志以及指示仪表和控制按钮标志等。
8.2 包装
8.2.1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件应干燥、清洁,易锈部位应涂防锈剂,并按5.8的规定充注制冷剂或氮气。
8.2.2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底板上,并具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振措施。
8.2.3 包装箱中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www.daowen.com)
8.2.3.1 防爆合格证
8.2.3.2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防爆标志(防爆型式、类别、级别和温度组别)以及防爆合格证编号,其他内容按照GB/T 19411—2003中8.2.3.1的规定或GB/T 17758—1999中8.1.3.1的规定。
8.2.3.3 产品说明书
其内容应符合GB 9969.1—1998附录A的规定。
8.2.3.4 装箱单
装箱单除按GB/T 19411或GB/T 17758中的规定外,还应表明防爆标志(防爆型式、类别、级别和温度组别)。
8.2.4 包装箱上应清晰标出收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
收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按GB/T 19411或GB/T 17758中的规定。
8.3 贮存
包装后的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且避免接近100℃以上高温热源。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防爆除湿机型号编制方法
A.1 型号表示方法
其中代号规定见GB/T 19411—2003中4.1。
A.2 型号示例
BCFZ5BD:表示单相电源,整体不接风管式,带风机,进风温度为5℃~32℃,名义除湿量为5kg/h的一般升温型防爆除湿机。
BCGTZ40:表示三相电源,接风管,不带风机,进风温度为18℃~32℃,名义除湿量为40kg/h的水冷自动调温型防爆除湿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防爆空调机型号编制方法
B.1 型号表示方法
其中代号规定见GB/T 17758—1999中4.1。
B.2 型号示例
BL95:表示水冷型,名义制冷量为95kW的整体式冷风型防爆空调机。
BRF28W:表示压缩机在室外,热泵制热,名义制冷量为28kW的风冷热泵型防爆空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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