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要求
5.1.1 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
5.1.2 机组除配置热泵系统及水系统的组件外,空气源和水源机组均应包括风机盘管的循环水泵和热水箱的循环水泵,水源机组还应包括水源侧循环水泵。
5.1.3 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1.4 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1.5 机组涂装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
5.1.6 机组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5.1.7 电镀件耐盐雾性:
按6.3.9方法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或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大于100cm2时,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两个锈点、锈迹,小于100cm2时,不应有锈点或锈迹。
5.1.8 涂装件涂层附着力:
涂装件的涂层应牢固,按6.3.10方法试验,其附着力应达到GB/T 1720—1979规定的二级以上。
5.1.9 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压缩机应具有防振动措施。机组运转时无异常声响,管路间或管路与零部件间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机组所有电磁或电动阀件动作应灵敏、可靠。
5.1.10 机组隔热层的粘贴应牢固、平整、洁净,其隔热材料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和具有阻燃性、且无毒无异味并具有不变质的性质。
5.1.11 机组的零部件和材料应分别符合各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机组内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机组外表面应清洁,管路附件安装应横平竖直,美观大方。
5.1.12 机组配置的循环水泵,其流量和扬程应保证机组的正常工作;机组配置的室内侧换热器及热水换热器均应满足热水的相关卫生要求。
5.1.13 电气控制功能和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 4706.32要求。各种控制功能正常,各种保护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可靠。
5.1.14 风机盘管:
风机盘管应符合GB/T 19232或JB/T 6415或JB/T 9066的规定。
5.1.15 热水箱:热水箱以及电热水器,其要求应符合GB 4706.1、GB 4706.12、GB/T 20289、QB/T 1239的规定。
5.2 气密性和水压要求
5.2.1 气密性要求
机组热泵系统各部分应密封,按6.3.1.1方法试验时,机组热泵系统各部分不应有泄漏。
5.2.2 水压要求
按6.3.1.2方法试验时,水系统各部位及接头处不应有异常变形和泄漏。
5.3 机组名义工况性能
机组在空调、空调+热水、热水、采暖名义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其最大偏差应不超过以下规定。
5.3.1 空调制冷量、空调+热水的制冷量与制热量之和、热水制热量、采暖制热量应不小于名义值的95%。
5.3.2 机组名义工况时的能效比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值。
5.3.3 带有电加热的部件其电加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该部件名义电加热消耗电功率的105%。
5.3.4 水系统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机组名义值的115%。
5.3.5 噪声:
机组应进行噪声测量,按6.3.5规定进行测量,其平均表面声压级应不大于名义值,且不大于表3的规定限值1dB(A)。
表3 噪声限值(声压级) 单位:dB(A)
5.4 机组的考核工况
机组在表4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表中温度偏差为试验时应遵守的条件。
表4 机组的考核工况 单位:℃
5.4.1 最大负荷工况要求
机组按6.3.6.1方法分别进行空调和采暖最大负荷工况试验时,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5.4.2 低温和超低温工况要求(www.daowen.com)
机组按6.3.6.2方法分别进行空调和采暖低温工况及采暖超低温工况试验时,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高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机组融霜功能正常,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5.4.3 凝露
按6.3.6.3方法试验时,机组的室内部分(以下简称“室内机”)和风机盘管的箱体外表面凝露不应有滴下,风机盘管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5.4.4 凝结水排除能力
按6.3.6.4方法试验时,室内机和风机盘管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不应有水从机组中溢出或吹出。
5.4.5 自动融霜
装有自动融霜机构的空气源机组,按6.3.6.5方法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停止运行;
——融霜功能正常,融霜彻底,融霜时的融化水及采暖运行时的凝结水应能正常排放;
——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5.4.6 变工况性能
机组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如表5所示。按6.3.6.6方法进行试验并绘制性能曲线图或表。
表5 机组变工况性能温度范围 单位:℃
5.5 安全性能
5.5.1 热泵系统安全
机组的机械热泵系统安全性能应符合GB 9237的规定。
5.5.2 机械安全
5.5.2.1 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操作,按GB 4706.1—2005中第21章所规定冲击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5.5.2.2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员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高温零部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安全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通过GB4 706.1—2005中20.2规定的试验探棒来进行检验是否安全,试验探棒不应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和高温零部件。
5.5.3 电气安全性能
5.5.3.1 机组为公众易触及的器具,其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4706.1—2005规定的Ⅰ类器具的要求。
5.5.3.2 电压变化:
机组在表4空调和采暖名义工况运行,按6.3.8.2方法试验,安全保护结构不动作,带有电加热热水箱的机组其防过热保护器亦不应动作,机组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行。
5.5.3.3 泄漏电流:
按6.3.8.3的方法进行试验,机组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线间的泄漏电流值不超过3.5mA。
5.5.3.4 电气强度:
按6.3.8.4的方法进行试验,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规定的试验电压时,不应出现击穿。
5.5.3.5 接地电阻:
机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标识明显,按6.3.8.5方法进行试验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0.1Ω。
5.5.3.6 耐潮湿性:
机组的防水等级应符合GB 4208—1993规定的IPX4,按6.3.8.6方法进行试验,其泄漏电流值不超过3.5mA,电气强度试验不应出现击穿。
5.5.3.7 电磁兼容性:
采用微处理器电气控制系统的机组,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a)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1—2003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
b)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2—1999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Ⅱ类器具抗扰度的要求。
5.5.3.8 温度限制:
机组在表4空调和采暖名义工况运行,按6.3.8.7方法试验,压缩机电动机绕组温度不应超过其产品标准规定,人体可能接触的零部件、外壳等发热部位的温度应小于等于60℃,其他部位温度也不应有异常上升。
5.6 在用户遵守机组运输、保管、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开机调试运行经用户认可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两者中先到者为准),机组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更换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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