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与变化的美学法则,是造型设计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法则,其所涉及的不仅是产品的形态设计,还涉及产品的色彩设计、线型和装饰等设计。
2.3.1.1 统一
产品设计实际是系统设计、外观形态、内部结构和运动关系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造型形式、风格的一致性,也即造型对象的形和色等方面在整体设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给观察者以整齐统一之美感。产品的结构、功能、材料、加工工艺及配置选用构件等各种因素,形成产品形象的客观差异性。因此要加强产品的统一性就要合理协调上述因素之间的关系,不应一味追求统一而影响产品功能的正常发挥,以致造成结构复杂或加工困难。构成产品协调统一的造型风格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比例与分割的协调统一。同一产品的总体与部分及部分与部分之间应尽量选取相同或相近的比例关系,以加强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共性。比例统一,加强条理性,容易达到统一的整体效果。
线型风格的协调统一。将一件产品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对待。其总体的轮廓线型及组成产品的各独立部分的轮廓线型应该大体相似,确定线型的主调,如直线面型或曲线面型。
色彩配置的协调和统一。运用色彩是获得产品协调统一的有效手段。任何一件产品都应具有主体色调。所谓主体色调即产品颜色的总倾向。只有突出产品的主体色彩,才会使产品总体形象统一,否则,一种产品配色过多,就会造成色彩纷乱,难以统一,也会使工艺复杂化。确定产品的主体色调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人的心理、生理因素,色彩配置不宜过分刺激,以免造成心理和生理不适感。同时要充分考虑人对不同色彩的喜好和禁忌,还要考虑人们的欣赏习惯、流行色等因素,如小朋友喜欢亮丽明快的色彩,老年人喜欢厚重的色彩。产品功能因素,要根据产品的功能进行配色,如饮食器皿、卫生设备、医疗器具常配以洁净色;交通工具配以醒目色;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配以稳重色;儿童玩具配以活泼、明快色等。环境因素,产品的总体色调应与其使用环境相协调。如生产中的高温或低温环境,正常的工作环境、休息环境、娱乐环境、公共环境等,要针对不同的环境结合色彩的功能进行产品的合理配色,使人感到舒适和谐。统一是在构成产品形象的各要素中,减弱其差异性,增强共性,从而获得产品形象的整体一致性。完美的产品外观形象必须具有造型形式的统一,否则,会显得零乱无序。统一可增强产品的整体风格、条理性及和谐的美感。
2.3.1.2 变化
变化是指产品的外观设计虽然在整体上应该尽量统一,但在形和色方面,也应有所差异,产生活泼感,以打破过分统一的单调感,使造型对象生动些,从而引起人们心理上的兴奋感。产品外观造型形象清一色的一致,就会给人呆板的感觉,毫无美观可言,其变化是相对统一的。产品过分一致还会显得笨重和生硬。在统一中寻求适当的变化,是取得造型形象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并具吸引力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在整体造型形象统一的基础上寻求变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www.daowen.com)
(1)对比变化。对比是为突出表现产品造型各因素的差异性。对比变化主要表现为彼此作用、互相衬托,鲜明地突出产品的功能和形态特点。但是这种对比,只存在于同一形态要素的差异之中。如形状的大小、曲直、方圆和位置;色彩的明暗、冷暖和灰鲜;材质的粗细和优劣。
(2)形态对比变化。主要指产品形体线型的对比变化。通常是在产品主体线型风格确定的前提下,局部地运用线的曲直、方向、位置等变化因素与主体线型形成一定的差异性,从而增强产品形象的主动性和富于变化。
(3)体量对比变化。指产品形体本身或形体之间的大与小、多与少的对比变化。这是为防止过分一致而产生单调感觉。如吸尘器产品的设计,采用底部形体较大,上端缩小的处理,与上部形成体量对比,从而产生轻巧、活跃的感觉。
(4)材质对比变化。由不同材质形成不同的视觉肌理而形成对比关系。如电熨斗的手柄与熨烫部分所形成的对比变化,给人以舒适、和谐的感觉,又不显单调。
(5)色彩对比变化。即在产品主色调的基础上,进行小面积局部的色彩变化,形成明与暗、冷与暖、浓与淡等方面的对比关系,可以加强色彩的感染力和活跃气氛。尤其对于重点部位的配色,可以明显地突出产品的特点,产品的装饰线、商标、字体等选用与主体色有差异的色彩,在保证协调配色的基础上,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6)节奏变化。产品设计和欣赏音乐相类似,具有节奏感,节奏是运用某些造型要素,如形状、色彩、质感等有变化的重复,有秩序的变化,形成一种有条理、有秩序、有重复和有变化的连续性的形式美。如电器装置罩壳通风孔的排列形式,小汽车窗户和门的形状就是通过线条突出和线条不同的排列构成了具有一定节奏的表现形式,不同的节奏也就形成了小汽车的不同风格。
处理统一与变化的原则是,统一与变化是造型设计中的一对矛盾,但它又是美学法则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可以说它是处理产品的局部与整体达到统一、谐调、生动、活泼的手法。应该指出在处理的过程中,不论有多少个因素影响着造型设计,但总归有一个为主,另一个为辅,即统一为主、变化为辅。如果根据此原则进行造型设计,就可获得比较满意的造型效果。因为过分统一,易于形成死板、单调;强调多变,则无主题,视觉效果杂乱。因此,欲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为主,变化为辅。如在形的设计中,若以方为主,应该是方中有圆,若以圆为主,应该是圆中寓方。这样,在整体的设计上,既保持了整体形态的统一性,又做到了适度的变化。实现整体设计达到统一,其基本原则首先应该是产品的功能确定了产品的形和色等,使功能与形和色有着统一的客观效果。反之,如果脱离了功能而单纯地追求形式上的统一,这样的造型设计将不会是优秀的设计。其次是格调的统一,指造型物的各个部分,既有变化,又尽可能突出形、色、质等方面的共性,如线型风格的设计,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是以直线为主?还是以曲线为主?又如色彩的设计,应体现出主色调的统一,有了主色调,并以辅助色予以适当的装饰美化,像这样的处理方法,即可获得生动活泼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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