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护岸、护港措施有两个目的:①保护海岸、海港,使其免遭冲刷,并保护岸边建筑物的安全;②防止海岸、港口遭受淤积,保证建筑物及潮汐电站等正常运转。为达到上述目的,常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整流工程
利用一定的水工建筑物调整水流,造成对防止冲刷或防止淤积的有利的水文动态条件,改变局部地区海岸形成作用的方向。例如,建筑防波堤、破浪堤、丁坝等来防止冲刷。防波堤是一种有效的防淤建筑(图3.26),它可以将泥沙截留在海港以外。建筑这样的防波堤造价很高。因此,目前有人试验用漂浮防波堤来促成沙嘴的形成,以截留冲积物,如图3.27所示。破浪堤(水下防波堤)(图3.28)是设置于距岸40~50 m的水下长堤。当波浪向岸推进而达堤处时,由于水深变浅,波浪受到阻力,能量减弱(其能量可消失75%)。同时,泥沙堆积,形成新的平衡剖面,造成海滩的出现。海岸便被保护起来,堤本身也不致受波浪的巨大冲击而破坏。
图3.26 防波堤及其作用示意图
图3.27 漂浮防波堤
(1~4为飘浮物的相继位置以及历次形成的沙嘴位置)(www.daowen.com)
(2)直接防蚀工程
修建一定的水工建筑物,直接保护海岸,免遭冲刷,如修筑护岸墙、护岸衬砌等。根据波浪动态和边岸的特点,修筑凹面石墙比直立护墙防掏蚀效果好,如图3.29所示。选择和设计所有这些防护措施,都要在深入研究地区的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会使护岸工程合理。此外,在选择和设计防护措施时,还必须考虑该工程的兴建对相邻地区海岸将发生怎样的影响,否则也常导致不良的后果。因此,需要对整个海岸或海湾作统筹规划,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图3.28 破浪堤及其作用
1—修筑破浪堤前;2—修筑后1年;3—修筑后4年
图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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