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技术要求
感应加热淬火回火和火焰加热淬火回火零件标注的主要技术要求是表面硬度、心部硬度和有效硬化层深度。
5.2 表面硬度
表面硬度的标注包括两部分,即要求硬度值和相应的试验力,而试验力的选取又与要求的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有关。表面硬度的测量应符合GB/T 230.1、GB/T 4340.1的规定。
以维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硬度试验力之间的关系见表2。表内试验力为最大允许值,也可以用较低的试验力代替表中所列值,如用HV10代替HV30。
表2 以维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值、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
以洛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见表3和表4。
5.3 心部硬度
对表面淬火零件的心部硬度有要求时,应予标注。经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允许以预备热处理后的硬度值为准。
表3 以表面洛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
表4 以洛氏硬度A标尺或C标尺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www.daowen.com)
5.4 有效硬化层深度
表面淬火零件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标注包括三个部分,即硬化层深度代号(见表1)、界限硬度值和要求的深度。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见5.5。
界限硬度值可根据最低表面硬度按表5选取。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界限硬度值,但此时在DS后必须注明商定的界限硬度值。
零件的有效硬化层深度分级及上偏差可参照表6。火焰淬火的有效硬化层深度通常不应小于1.6mm。
表5 表面淬火界限硬度值
表6 表面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分级和相应的上偏差 单位:mm
5.5 标注示例
示例:图4所示为局部感应加热淬火回火标注方法,该例表示:离轴端15mm±5mm处开始,在长30+50mm一段内感应加热淬火回火,表面硬度620HV30~780HV30,有效硬化层深度0.8mm~1.6mm。
图4 局部感应加热淬火回火标注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