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1 无功补偿与电压损耗的关系
当线路上传输功率时,就会产生电压损耗ΔU,表达式为:
式中 P——线路通过的有功功率;
Q——线路通过的无功功率;
R——线路的电阻;
X——线路的电抗;
U1——线路始端电压值。
多数情况Q比P在数值上略小一些,当cosφ=0.8时,Q=0.75P。但高压电网中往往X比R大许多,因此,线路上传输的无功功率越大,线路电压损失ΔU的第二部分QX/U1越大,则线路末端的电压就越低。而线路首端电压U1又不可能太高,不足以弥补线路压降损失。线路输送的有功功率P是无法减少的,因为这正是输电目的。
如果负荷所需的无功功率由本地产生,线路上不传送无功功率或传送数量甚少,则线路压降就可以大为减少。这种方法可以用无功补偿来实现,即在各负荷点装设电容器组、调相机、静止补偿器等无功电源,尽量使无功功率就地平衡,尽量避免无功电力占用变压器和输电线路容量。此种方法投资较多。
设补偿前线路的电压损耗ΔU1为:
式中 PL——线路有功负荷;
QL——线路无功负荷;
UN——线路额定电压。
就地并联补偿QC后,线路的电压损耗减小为ΔU2:
由于电容器就地发出了无功功率QC,线路末端电压可提高下列数值:
7.2.3.2 无功补偿与电能损耗的关系
并联无功补偿还能降低有功网损。当功率P+jQ通过阻抗R+j X时,流过的电流I及其所产生的有功损耗ΔP为:(www.daowen.com)
可见,若线路输送的无功Q减少了,线路有功损耗ΔP会减少,线路电流I也相应减少,同样粗的导线就能传送更多的有功功率,设备利用率和电网输送能力就提高了。
7.2.3.3 无功补偿与功率因素的关系
功率因数是表征负荷的主要指标之一。我国对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有如下规定:对于220 k V变电站,其二次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对于35~110 k V变电站,其二次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10 k V级负荷功率因数也应在0.9以上。
根据功率因数cosφ的定义,可得:
式中 S——线路负荷的视在功率。
当负荷所需的有功P一定时,如果功率因数越低,则负荷需要的无功Q就越多,使线路上实际电流远大于单纯供给有功P时的值。
对用户而言,只有有功P才真正有用,线路电流中因Q产生的部分只是一种浪费。因为用户不仅要为更粗的输电线缆付钱,而且还要为线缆中多余的有功损耗付钱。
电力企业同样不希望从远处的电源向负荷输送无功,一方面发电机和配电网络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电网的电压控制也会变得更为困难。
综上所述,应在需要无功功率的负荷处就地装设无功电源,对负荷进行无功补偿,而不应由发电厂千里迢迢输送无功。
如果补偿了无功功率QC,则负荷的功率因数将提高为:
供电企业除了在许多变电站中装设无功补偿设备外,还对电网用户实行电费激励制度以促进用户提高其功率因数。若用户实际功率因数高于规定值(10 k V级0.9以上,100 k W以上用户0.85以上,趸售及一般农户0.8以上),可减收电费0.1%~1.3%;若低于规定值,则应多交电费0.5%~15%。
用户装设电容器补偿后,电网传输的无功减少了,传输线路上的有功损耗就相应地减少了。每少传输1 kvar无功所减少的有功损耗千瓦数,称为无功经济当量k(单位为k W/kvar),是用来衡量无功补偿合理性的重要指标。表7-1给出了不同类型负荷下,计及经济性能的经济功率因数。
表7-1 不同类型负荷下的经济功率因数
续表
注:第一类负荷指由发电机升压后(10 k V)直接供电的负荷;第二类负荷指由发电机升压后经过一次降压供电的负荷;第三类负荷指由发电机升压后经过二次或三次降压供电的负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