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淹没调查测量,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个别情况下,规划阶段也应在某种特殊地区进行淹没调查测量。
(2)水库的拦河坝已决定兴建或拦河坝开始兴建时,必须进行淹没线测量,并埋设各类界桩。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地区,或对淹没面积有争议的地区,应施测大比例尺的“土地详查”地形图,图上应绘出地类界和以村、镇为单位的行政界线。
(3)外业测量之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没调查测量之前,首先应详细了解测量范围、对象、使用仪器和工作的起讫日期。
2)研究确定测量淹没线的种类、条数和每种淹没线测设的高程、范围和水库末端的位置。
3)确定水库中平水段与回水段的分界线,将回水段、平水段各种界线的高程,逐段分别注绘在水库地形图上。
4)库区内原有基本高程控制的埋石点展绘在水库地形图上,并确定是否移测、移测的位置和等级。
5)如库区无基本高程控制点可供利用,则拟定基本高程控制的路线位置、等级和埋石点的位置。
6)拟定移测或新测的基本高程控制点和图根级临时水准点,应逐一标绘在水库地形图上以便测设淹没界桩时进行高程测量路线的安排。
(4)水库淹没调查和淹没线测量的高程系统必须与该工程设计所用水库地形图及纵、横断面图的高程系统一致。
(5)在水库淹没调查测量之前,必须按任务一中的要求沿水库布设和测量基本高程控制路线。如过去已有,经检核符合要求应充分利用,并对高程控制点密度不足部分行补测
(6)水库淹没调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调查对象的高程水库正常蓄水位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测点,其高程误差不得大于±0.1m。
2)平地或坡度不大地区的调查对象,用水准仪施测,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3m,作为水准测量的起闭点必须为基本高程控制点。
3)山地的调查对象可用经纬仪视距高程测量,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5m,作为经纬仪视距高程的起闭点必须为水准仪施测的高程点。
(7)采用近期地形图结合遥感图像或航摄像片、影像平面图进行水库淹没调查时,只需对调查人员选定的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调查区进行测量。
(8)水库淹没线测量可视需要测设下列全部(或部分)界线:①移民线;②征用线;③水库清理线;④土地利用线。
(9)水库淹没线通过下列地区时,必须在实地布设界桩:
1)城镇、居民地、工矿企业、名胜古迹、风景区、铁路、公路、水利设施和重要建筑物地区。
2)耕地、牧场、园地、木材加工场。
3)森林、竹林、果林以及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地区或近期可能开发的地区。
4)水库建成后的捕鱼场和其他需要清理的地区。
(10)水库淹没线通过沼泽地、水洼地、沙漠、露岩、石砾、永久冻土等地区时,可不在实地布设界桩。
(11)同种同条淹没线通过平水段时,其界桩应布设在同一高程线上;在回水曲线段,各处界桩高程不同,可用距离内插法求出中间各分段点的高程。
(12)在干流、支流、支沟和冲沟的末端均需测设水位封闭界桩。淹没界桩的密度应根据库区的情况,可在表11-1所示的范围内选择。
表11-1 界 桩 密 度
(13)淹没界桩(或标志)应设罝在淹没线通过的地面、建筑物基部和大树的下部。(www.daowen.com)
1)永久界桩可用钢筋混凝土桩、钢管桩或在天然露岩上刻凿标志。埋设的钢筋混凝土桩或钢管桩的长度,均不得短于0.8m,并露出地面0.15m。
2)临时界桩可用木桩,或在树干、岩石、墙壁上作标志。
3)永久界桩的位置,必须绘制界桩位置详图,图中明显地物不得少于2点,并标记界桩至明显地物点的方位角和距离。重要界桩应用图根级或测站点精度测定其坐标。
(14)所有永久界桩和临时界桩,均应标绘于水库地形图上。
(15)淹没线界桩测量应测定各类界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1)库淹没界线中各类界桩的高程,对邻近基本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表11-2的规定。对水库内已有的基本高程控制点,应在淹没线测量之前(或同时)用相同等级的相度,移测至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
表11-2 淹没界桩的测量精度
2)水库区没有可供利用的基本高程控制点时,应根据水库大小、路线长短确定基本高程控制的等级。高程控制路线(或埋石点)必须布设在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移测或新测基本高程控制点,除按规定要求埋设水准标石外,下列地点宜增埋水准标石:
a.已建或拟建较大居民点、城镇工矿企业的附近。
b.大片农田、耕地、果园和重要经济作物区。
c.较大支流入库处。
d.水工建筑物附近或矿藏地区。
e.文物、古迹、桥梁、隧洞的附近。
f.滑坡观测区和拟建水文站处。
g.堤防、护岸和风景区。
h.铁路、公路、送电线附近处。
3)图根高程控制,可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在基本高程控制点上按图根级精度连续发展二次附合路线,其长度均不得超过30km。支线仅能发展一次,并不得超过15km。
4)在山区水库测设3类界桩或分期土地利用、清库及近期可能进行经济开发地区等界桩时,允许布设起止于图根级以上水准点的经纬仪视距高程路线,其附合路线长度应小于5km,支线长度应小于1km,路线闭合差应小于0.45L(L为路线长度,km)。
5)久界桩应包括在图根高程附合路线中施测,临时界桩可用间视法、支站法施测。
6)根据水库淹没界桩的类别,可在表11-3中选用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应测定界桩桩顶高程和地面高程,实测桩顶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差值不应大于0.05m。
表11-3 测设界桩高程的方法
7)按表11-3采用间视法或支站(仅一站)法测定界桩高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水准仪观测时,其前、后视距不等差应小于10m视距长度不得大于150m,并读出水准尺上红面数字作校核,黑、红面高差之差不得大于2cm。
b.用经纬仪观测时,其前、后视距离不得大于100m,在通视良好的情况下,亦不得大于150m,并用正、倒镜观测垂直角。正、倒镜分别计算之高差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其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c.用电磁波测距仪观测时,正、倒镜所测高差之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其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d.支站法仅能用于测定临时界桩的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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