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物在图上表示的方法用地物符号。地物符号根据其表示地物的大小、测图比例尺和描绘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比例符号
在地形图上表示地物的形状、大小、位置,与地物的轮廓线成相似图形的符号,称为比例符号,如房屋、运动场、湖泊、森林等符号。
2.非比例符号
在地形图上,有些地物轮廓较小,无法将其形状、大小依比例画到图上,则不考虑其实际形状、大小,而采用规定的符号表示其中心位置,这种符号称为非比例符号,如三角点、水准点、独立树、里程牌和钻孔等。
非比例符号不仅其形状大小不依比例绘出,而且符号的中心位置与该地物实地的中心位置关系,也随各种不同的地物而异,所以,在测图或用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规则的几何图形符号(圆形、正方形、三角形、星形等),以图形的几何中心点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2)宽底符号(烟囱、水塔等),以符号的底部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3)底端为直角的符号(独立树、路标等),以符号的直角顶点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www.daowen.com)
(4)几何图形组合符号(路灯、消火栓等),以符号下方的图形几何中心为地物的实际中心位置。
(5)不规则的几何图形,又没有宽底或直角顶点的符号(山洞、窑洞等),以符号下方两端的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3.半比例符号(线状符号)
在地形图上,对于一些带状延伸地物,其长度可依测图比例尺缩绘,而宽度无法依比例表示的符号,称为半比例符号,如道路、通信线路、管道、垣栅等。
通过半比例尺符号可以从图上量取地物的长度,而不能确定它们的宽度。其符号的中心线,一般表示其实地地物的中线位置。但城墙和垣栅等,其准确位置应在其符号的底线上。
4.地物注记符号
在地形图上,用文字、数字或特有符号对地物加以说明,称为地物注记符号。诸如城镇、工厂、河流、道路的名称,桥梁的长宽及载重量,江河的流向、流速及水深,道路的去向,森林、树木的类别等,都用文字、数字或配以特定符号加以注记说明。
这里应指出,在地形图上,对于某些地物(如房屋、运动场等),究竟采用比例符号还是非比例符号,主要取决于测图比例尺的大小。测图比例尺越小,不依比例描绘的地物就越多。在测绘地形图时,必须依照《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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