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有偿使用制度:优化中国水资源?

有偿使用制度:优化中国水资源?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征水资源费的主要宗旨是,利用经济杠杆厉行节约用水,遏制用水浪费的现象,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有偿使用制度:优化中国水资源?

一、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使用不计价,不收费,不纳入国家商品价格体系,使得水利工程的水价被排斥在国家商品价格体系以外,用水不花钱,用水少花钱,在一些人的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从而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生态环境质量日趋恶化。由此,低水费的政策造成许多严重的后果。

(一)用水浪费

黄河流域为例,黄河流域有6.67万hm2以上的特大型灌区17处,农业灌溉供水的有效利用率很低,一般只有30%~40%,许多农村和灌区还是大水漫灌,而发达国家农业用水利用率可达到60%~7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一般只有25%~5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可达到75%~85%。城镇生活供水普遍缺乏节水措施,“跑冒滴漏”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从沿黄各省、自治区现行的黄河供水收费标准来看,农业用水每立方米一般只收几分钱,向工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一般只收一角钱,下游引黄渠首水费标准更低,每立方米只收几厘钱。水利工程供水的低水价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由于用水多少与用户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大,用户节水的收益也很小,多用水比搞节水措施的投资费用更为节省,这实际上是鼓励浪费水。

(二)水源水质污染严重

从经济政策上看,供水水费过低,水费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占的比例很小,不利于重视节水,不利于抓污水处理和循环使用,不利于制止水源的污染和破坏。

(三)造成供水工程难以运行

由于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太低,亏本经营,甚至无偿供水,工程维修和更新难以进行,造成水利工程单位收不抵支,工程老化,效益衰减,带病运行,甚至因小不治而酿成大患,给供水工程带来重大损失。

(四)造成巨大的经济、环境损失

水价太低助长了浪费,助长了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助长了过量排放,污染水资源环境,导致了地面沉陷,河水断流频繁,水环境污染严重。

随着水需求的增加,除新增加供水量外,如何在维持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供水能力基础上,运用价格手段,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水费与水资源费

(一)水费

水费是指使用供水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数量、期限等,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水费的标准应当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指导核定。由于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而,在核定水价时,有着与其他商品不同的特点:

(1)水这种商品没有广阔的统一市场,而是按供水系统分割为若干地方性封闭性市场,所以它的价格不受全社会平均劳动量和全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量的制约,而是以具体供水工程的供水成本为基础。

(2)水是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历来实行计划价格,在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水的价格既要考虑供水成本,又要依据有关政策,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水资源环境条件,实行差别价格。

(3)水价的制定,还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在缺水地区要起到抑制需求增长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要照顾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二)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是指依据《水法》直接对取用地下水、江河、湖泊等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向水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它是由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决定的。开征水资源费的主要宗旨是,利用经济杠杆厉行节约用水,遏制用水浪费的现象,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也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经费不足的一种弥补,因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前,国家已投入很多资金,用于水资源的调查、勘测、评价和研究等前期工作。

三、水资源价值观

天然水资源是自然环境中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或人类活动影响甚微的各种形态的淡水资源。天然水资源有支持生命、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价值,还有洪、涝、旱、碱等灾害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人口增长,供水日益紧张,普遍存在水资源短缺和稀缺现象,水有价值是客观事实,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而转变。

我国水资源为全民所有,国家通过所有权管理,行使水资源管理职能,因而可通过授予或转让使用权确定天然水的适当价格。如通过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一定费用(或税),从而形成水资源费,这就是天然水的单位价格。

天然水资源的价格或取用天然水应缴纳的水资源费,因地区取水对象(地表水、地下水)和用水性质不同而有差别。如只利用水的形态、水力和容积等不耗水的行业和耗水行业,应在使用权和价格上有所不同;对只利用水而不耗水的行业,也应根据历史传统和现时状况而定。至于经过开发而从天然水转变为商品水的价格的确定,应采用人工水资源价值观理论来研讨。

人工水资源指采用人工措施(工程、非工程措施)拦蓄和受控的水,称为产品水(商品水)。从天然水转变为产品水,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水或商品电的过程,是水资源价值和价格理论研究的传统领域。在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今天,商品水的价格仍是一个新课题,要研究,要实验。问题的症结仍是价值与价格相背离,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产品水是通过国家掌握的水资源产权转让给水资源开发经营者使用权的过程中实现的,水资源的开发规模通常由水资源及其环境条件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通过综合评价确定。开发后的水资源经营者,是向用户供水、供电和服务的相对独立的企业实体,它们对水产品价格的确定,一般在常规的企业财务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还要包括取得水的开发权、经营权交纳的水资源费、维持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补偿费和与工程毗邻的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等计入产品水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产品水价格。

非使用水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主体的社会集体和个人,对水资源系统的人工化影响主要是对水环境的影响。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征收水污染费用,以调节控制排污行为,并维持污水处理及环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一)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天然水资源是大自然的产物,属全民所有,所有权由国家掌握,国家通过转让使用权,征收许可开发经营单位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水资源费,它既体现了天然水资源的价值,也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和俄罗斯等,均普遍实行取水登记和取水许可制度,而且开发、使用、经营水资源者也普遍向产权所有者即国家或者其代理部门缴纳水资源费。这表明世界各国对水资源的价值是肯定的,也是接受的。

(二)法律赋予的权力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水资源费制度,特别是自1988年颁布的《水法》以来,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在2002年修订颁布的《水法》中,进一步强调了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理的力度,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生活用水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三)当前的一些理论观点

1.资源稀缺论

这种观点是以效用价值论和资源稀缺论为基础,即认为:水资源既有效用又存在稀缺,因而有价值,其价值的经济体现是水资源所有权持有者通过转让水资源使用权收取一定的水资源费,因此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国家所有权是收取水资源费的理论依据。(www.daowen.com)

2.劳动补偿论

这种观点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依据,认为:收取水资源费是对水资源开发前进行水资源调查、勘测、资料的整理、分析、保管和科研所有花费的劳动补偿。

3.级差收益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水资源具有税的性质,收取水资源费理由源于资源税理论;开采优等、中等条件的水资源,其合理的成本低于开采劣等条件水资源的合理成本,它们的差额成为超额利润,这就是“级差地租”,应该收归国家所有,从而形成级差地租性质的水资源费。

4.权利义务论

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取得天然水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的权利,就有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的义务。

5.调节论

这种观点认为,水资源费征收的目的不是为了劳动补偿,天然水资源本身是大自然的创造物,不是劳动产品,更谈不上商品,因而也谈不上商品交换。征收水资源费是作为经济杠杆和经济调节手段,用以监督、制止水资源浪费和促进节约、保护、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益。它是一种行政性的经济调节管理措施。

6.资源耗竭补偿论

非再生资源开采用尽,需要替代资源补充,当然要征缴补偿费。地表水因其流动性和多用性也有耗竭的可能,又无法替代。地下水超采、短缺,需用地表水回灌充填,却是类似资源耗竭补偿,因此,直接取用江河地表水和地下水应交纳水资源费。

五、确定合理的水价、水资源价格

(一)水价制定的原则、构成和方法

1.水价制定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价的制定必须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2)公平与平等的原则。水价的制定必须保证所有的人都有能力支付生活必需用水所需的费用。

(3)成本回收的原则。只有能保证水资源项目的成本回收,才能促进全社会各投资主体对水利产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其他资金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资。

(4)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原则。市场经济具有高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功用和要求。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定价必须把水资源的高效配置放在重要的位置。

2.水价的构成

现行的水价理论将水价分为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组成部分。资源水价体现了国家作为水资源所有权主体制定的水资源价格,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水资源耗费的补偿,水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为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促进节水、保护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的投入等;工程水价是通过具体或抽象的物化劳动把水资源变成产品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水所花费的代价,包括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环境水价就是经使用的水体排出用户范围后,污染了他人或公共的水环境,为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代价。

3.水价制定的方法

我国目前水价的制定基本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核算,报经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后执行,资源水价一般通过征收水资源费来体现,标准由各省地方政府制定,不随市场变化。同时,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应根据实际成本测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对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实行测算,一般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式水价。水资源水价细则测算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离实际应用还有较大距离。

然而,我国现行的水价理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目前的水价忽视了供求关系对水价的影响,进而导致了水市场、水权转让与水价的脱节。承认水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格就应该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其次,目前的水价忽视了用水户的利益,缺乏对供给者的监督。表现在制定水价时,只考虑成本价,加之水资源的垄断性导致水市场效率低下。第三,缺乏水价制定的依据和标准,各地都是以政府颁布的标准执行,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定义。应该根据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调整资源价格,并把它作为调节水资源供求,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第四,缺乏一套符合实际、便与操作的水价计算方法。最后,供水工程利润的计算一般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与市场价格定价的原理方法有出入。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满足人民根本利益的又保证供水工程利益的水价理论与运作机制。

(二)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的意义

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要研究和建立完善的水权市场机制,要保证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加强水市场的监督,消除水资源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按地区、地区经济、水量、水质、用水对象、产业政策等确定水价。

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对水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1.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需求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开发利用水资源要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相协调,并持续发展。开发生产的商品水,通过交换与供应,应收回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和补偿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且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否则无法维持水工程的正常经营与运转,也不可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扩大再生产与保护环境与资源。因此,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是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之一。

2.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是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经营水平及促进合理消费、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

通过价格手段,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技术、集约经营、降低成本,促进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精心设计、合理利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也促进合理消费、节约水资源。反之,若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价格定得偏低,就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加重水资源的短缺与紧张。

3.合理的价格,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地方、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增加国家收入,促进环境保护与有计划的开发利用资源

自然资源属公共资源,谁占有与使用,谁就应向国家和集体交纳资源使用费(税)。这种税费由产权所有者向使用者收取,或把它记入价格中,作为补偿开发支出的绝对收入。收取资源费是保护环境、发展经济不可缺少的。

4.合理的价格是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杠杆,确认自然资源有价值、有价格,是将自然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前提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两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都没能将自然资源包括在内,正如有关部专家指出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缺陷:①没有考虑自然资源存量的消耗与折旧;②没有真实反映或根本不考虑环境预防费用;③没有体现环境退化的损失费用(《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杨云彦主编)。这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相违背,必须改革和建立新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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